为认真贯彻6月7日省局召开的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系统重要批示精神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从源头防范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根据《龙陵县2016 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办法》(龙办发〔2016〕28号)相关要求,龙陵县统计局对县委县政府保留的单项考核项目——《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制定了年度考核细则,重点从稳定人员、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强化保障、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对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了细化,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行为,推进全县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