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照顾,根据中共龙陵县委组织部、中共龙陵县委老干部局、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陵县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因病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龙组发[2016]109号)文件的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规定,于2016年12月12日在龙陵县统计局会议室召开学习有关会议。
会议传达了因病护理费申请的条件、经费的开支渠道、严格掌握条件,把握审批机关、相关要求及提高因病护理费标准执行时间(2017年1月1日)等方面,同时要求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时办理因病护理费退休人员标准进行有关提高。
我局一直将老干部工作同统计工作同等部署,纳入工作计划,积极关心老干部的身体、生活状况,让他们愉快地度过每一天,相信我局的老干部工作将会发展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