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关于对闫义智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书》(审计委托〔2019〕4号),经中共龙陵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7月22日起,对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局长闫义智同志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于7月17日到县卫生健康局召开了审计进点会。

会上:审计局党组书记、审计组组长段祖庆同志宣读了组织部的审计委托书,并对此次审计作了说明、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组提出要求;审计组主审杨佐楠宣读了审计通知书;廉政监督员李志光审计宣读了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县卫生健康局局长闫义智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