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4月14日,龙陵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召开了全县医疗机构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会议,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医务室等医护人员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介绍了强制报告的主体及情形,结合卫生健康领域案例阐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主体责任和义务,共同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社会防线。
会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报告第一责任人。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干预、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意义重大。各医疗机构均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均应严格落实强制报告法律规定。各医疗机构所有医护人员均为强制报告责任人,压实责任主体,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要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强制报告制度的全员培训,熟悉掌握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激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及时与医护人员签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责任承诺书》,不定期对全系统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力或隐瞒不报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推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