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将一起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尹某某分别于2016年4月、2016年6月因非法行医受到龙陵县卫生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两次。2019年6月13日,尹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尹某某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行医罪”。龙陵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为非法行医案侦查。
此起案件是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的首起非法行医案件,必将对非法行医屡教不改者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