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近日,龙陵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并出台《龙陵县“林长制+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成立工作联系点创新打造行政监管权与法律监督权协作配合的林草生态保护工作格局。
龙陵县地处怒江、龙川江两江之间,高黎贡山山脉由北向南伸入县境,森林覆盖率达73.62%,自然资源丰富。2021年以来通过全面有序推行“林长制”,着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调、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长制机制,增绿、护绿、用绿的成效明显。龙陵县建成了县、乡、村三级林长制责任体系,设立县级林长32名、设立乡镇级林长147名,村级林长149名。
通过建立“林长制+检察”协作机制,加强对林长及相关部门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法律监督,明确线索及案件移交程序,形成信息共享、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合协作新局面,实现对我县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保护全覆盖,促进龙陵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和美丽龙陵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