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经全国绿化委员会决定,授予龙陵县“全国绿化模范县”荣誉称号。
“十五”以来,龙陵县按照“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县”为目标,积极发扬“比学赶超”的精神,把生态规划、绿化美化、人文精神融为一体,着力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大力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全县先后编制完成了《龙陵县怒江沿岸林业生态建设规划》、《龙陵县关于绿化荒山行动实施意见》、《龙陵县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等多项生态绿化规划和方案。
10年以来,该县累计投入林业生态资金5.3亿余元,共实施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生态植被恢复、核桃产业、防护林工程、封山育林等造林面积分别为9万亩、38.6万亩、11万亩、39.5万亩、1万亩和7万亩,实施人工造林、义务植树、农村能源沼气池、节柴改灶、太阳能等分别文70万亩、960多万株、1.4万口、2万户和8千户。2015年末,全县林业用地面积达305.8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72.9%,森林覆盖率达67.85%。活立木总蓄积量达1440万立方米。县城建成区、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为38.2%和30.6%,公路江河湖泊沿线绿化率96.8%,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92.3%。全县实现林业总产值6.38亿元。先后荣获“全国退耕还林先进单位”、“全省绿化模范县”、“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