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三农,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自龙陵县召开2016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理赔会后,县野保办与各乡镇林业站通力协作,严格按《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及《2016年保山市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服务手册》的规定,经过30余天的努力工作,圆满完成2016年1至8月野生动物肇事案件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工作。
2016年1至8月全县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177起,其中:伤人案件136起(黑熊伤人案1起伤1人,毒蛇伤人案135起伤135人);财损案件41起,咬死黄牛11头,羊8只,损毁玉米42.7亩5391.5公斤,甘蔗46.26亩84208公斤,胡蜂17巢、蜂蜜70公斤,共造成经济损失321392.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