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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草原
龙陵县多措并举规范林权流转行为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8日 11:09 浏览:[] 作者:段卫萍 来源: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促进林业的集约经营和规模发展,激发林业发展活力,龙陵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多措并举的推进集体林权流转,并取得初步成效,据统计,林改以来全县共办理集体林权流转登记912宗;流转面积3.37万亩,流转金额3270万元。主要做法有: 

(一)搭建服务平台。为加强林权管理和服务工作,2010年底成立了龙陵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实现了林权登记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流转交易、林权抵押登记、信息发布 “一站式”综合服务。为进一步强化服务,2014年各乡镇相继成立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乡镇范围内的“三权三证”的流转、评估、30万元以内抵押贷款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业务,为顺利开展林权流转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利用街天现场宣传等方式向林农宣传林权流转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法规,倡导自愿、平等、公开、合法的流转,让林农真正了解林权抵流转政策和办事程序,提高广大林农参与林权流转的积极性。 

(三)严把林权流转受理审核关。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的监督指导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林改政策法规审核把关,做到流转程序合法、手续完善、公开透明,对公益林、权属不清或有争议、未依法取得林权证、未取得抵押权人或共有权人同意的林权一律禁止流转。 

(四)严把林权流转民主关。对个人林权需要流转的,流转意愿、价格、方式、期限等由个人依法自主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强制或阻碍林农流转林权;对集体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的,事先报请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选举产生林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流转方案,流转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代表同意后,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流转共有林权的,需征得共有权人同意后再进行流转。 

(五)严把林权流转合同关。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无合同或合同不规范引发林权纠纷,服务中心积极引导流转当事人使用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集体林权流转合同》(GF-2014-2603)示范文本,对流转合同合法规范的,给予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合同不规范、违反政策法规的,及时予以纠正,待合同合法规范后再办理林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