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龙陵县共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104.4万元。中央资金5297万元,省级资金1737.4万元,市级资金70万元,其中:扶贫项目资金5211.4万元,以工代赈项目资金487万元,省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资金425万元,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83万元,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90万元,易地搬迁省级贴息金168万元,国有林场扶贫资金40万元。为确保项目资金及时下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县扶贫办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一是按月上报相关报表;二是及时核拨项目资金,确保不滞留。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贫困山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了全县脱贫致富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