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
龙陵县扶贫办党风廉政筑审扶贫项目防线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3日 10:56 浏览:[] 作者:黄邦钦 来源: 打印

近年来,龙陵县扶贫办严格按照《2016年廉洁扶贫承诺书》的要求,扎实开展廉洁扶贫项目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扶贫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规定;二是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勤政廉政要求贯穿于脱贫攻坚工作中,确保了扶贫项目廉政、扶贫干部清白、贫困群众实惠;三是项目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四风”,切实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四是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切实做到项目资金管理全程“阳光”操作,确保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五是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挤占、贪污、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2016年以来,扶贫办共组织财政局、第三纪工委、审计局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四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评审4次,项目资金共计7081.4万元,涉及项目53个,项目分别为:整村推进、自然村推进、切块资金、黄牛养殖、生态鸡养殖、黄山羊养殖、生猪养殖、中华蜜蜂养殖、仿野生石斛种植、纹党参中草药种植、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

项目评审过程中,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整个项目,要求严肃项目事业计划,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原则,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回补报账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项目建设责任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审计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以全面杜绝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及对象不符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进扶贫项目、要求和规范扶贫项目的措施,从项目申报编制和实施的源头上筑牢了廉洁扶贫、廉洁项目的防线,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切实发挥项目效益打牢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