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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工作
龙陵县: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申请救助“零”事项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2日 08:28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据“云南省救助平台”显示,至2021年末,龙陵县“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申请救助事项为“0”项,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交上满意答卷。

强责任担当,兜底做好民生“水”需求。近年来龙陵县在农村饮水安全方面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把这项兜底性、保障性、基础性民生工程扛在肩、抓在手里、落实在行动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将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列为县水务局班子“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事项,着力保障基层民生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公布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让人民群众诉求有渠道,做好服务承诺践诺,问题一反映,立即就处理。

以管护为关键,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严格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全县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678件已落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聘请水管员278人,做到农村供水工程建成后“有人管、费能收、坏能修”。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组建工作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水利工程进行抽查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立竿见影。2021年抽查32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维修养护资金346万元;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4座,投入资金2100万元;对1个中型灌区进行改建扩建,投入资金1078万元。

以改革为突破,撬动政府市场双发力。深化水价综合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定价、分档定价,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政府定价,由县级牵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定价;千人以下供水工程的水价由乡(镇)、村(社区)、受益户代表和供水单位采取“一事一议”共同协商确定,并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户主会,议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水价。着力以价格杠杆激发用水主体节水意识,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做好有效衔接,为乡村振兴提供“水”保障。为切实维护和巩固水利脱贫攻坚战成果,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启动实施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项目涉及10个乡镇,47个工程区。开展沿边行政村农村供水保障摸底调研,聚焦水源稳定、水质水量达标,自来水供水目标找准问题,撰写调研报告,实地踏勘,编制实施方案,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贡献“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