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水务局干部职工(家属)慰问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局工会的职能,打造水利职工队伍之家,增强水利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归属感,经局工会讨论报请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一、在职和退休干部职工本人生病住院,以及本人、父母、子女、配偶及其父母去世实行慰问制度。
二、班子成员的慰问原则上由局主要负责人负责,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的慰问原则上由分管的班子成员负责,一般干部职工的慰问由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负责。
三、生病住院的慰问金控制在300元以内,去世悼望的慰问金控制在500元以内。
四、所需经费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五、勐糯三库一线水利管理处、镇安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工会可参照此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自2017年5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