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底,提供县城南片区锦绣润苑北区出租公共租赁住房1911套,截至2016年3月1日,因部分确认承租对象未按时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及交纳租金,视为自动放弃,现该小区仍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经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继续开展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配租工作,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进行出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建保﹝2015﹞665号)、《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政策精神,为提高分配效率,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更便捷服务群众,分配工作实行申请人直接向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申请,相关部门集中联审方式进行配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提供出租房源共771套。其中:
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37套(45.45㎡16套、48.21㎡11套、50.21㎡7套、54.21㎡3套);
两套合用(三室二厅一厨二卫)户型104套(87.16㎡71套、93.66㎡33套);
宿舍型(一室\厅一厨一卫)630套(33.78㎡448套、36.98㎡58套、43.15㎡63套、44.49㎡61套)。
二、配租方式
(一)根据提供房源情况,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房源号及户型、面积,所选房源即为租赁房,对已选房源下一申请人不能再选择,直至房源选完为止。若申请人申请房源后审批未通过,所选房源再次投入配租房源,给其他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申请两套合用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两卫)的原则上申请人家庭需实际居住三人以上方可申请。
(三)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原则上选择计划房源位于T1栋(0102、0301、0702、0703、0904、1103、1104、1203、1301、1405、1503)、T2栋(0201、0703、0901、1402)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共15套。
三、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人到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报名登记,领取申请表、承诺书和申请人工作(就业)、收入、住房证明统一范本,填写《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由本人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提供申请所需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申请人自行到现驻地社区报初审,持初审后的申请材料送交到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每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一次集中联审,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予以审批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廉租保障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婚姻证件、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无工作(住房)证明(社区提供)、车辆证明(交警大队提供)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市外)、租房合同复印件、收入证明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3.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家庭情况、实际居住人口和联系方式,受理期间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五、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时间:从2016年3月21日开始,直至房源配租完,正常工作日受理。
申请地点: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