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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工作
龙陵县锦绣润苑北区公租房剩余房源出租告示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6日 15:2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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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锦绣润苑北区公租房剩余房源出租告示

位于县城南片区玉缘路边锦绣润苑北区,目前,还有公租房285套,户型以宿舍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约36.98、33.78平方米,布设有1个起居室1个卫生间1个厨房1个小阳台,室内为简易装修,卫生间墙地面为贴有瓷砖、安有1马桶1个沐浴头,现正在面向社会符合条件人员出租。    

公租房出租房源表

户型    

套建筑面积(㎡)    

数量(套)    

备注    

宿舍型    

33.78    

263    

宿舍型    

36.98    

22    

租金标准:公租房租金按单套建筑面积计收,每月每平米4.90元、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米0.50元。自用水电、垃圾处置、停车等服务内容实行有偿服务,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标准收费。配租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算),租赁合同期满,无违反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申请条件:供应对象为在县城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人群,包括大学生志愿者、新参加工作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经商人员等。    

申请要求:(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如实填写《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五分像一张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有无住房证明。    

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人到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报名登记,领取申请表,填写《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由本人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提供申请所需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申请人携带申请表自行到现驻地社区报初审,持初审后的申请表送交到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每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一次集中联审,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予以审批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时间及地点:正常工作日受理,直至房源配租完。申请地点为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公租房10栋-10号临街面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