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公安队伍建设,弥补警力不足,提升公安队伍核心战斗能力,促进我县公安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现面向龙陵全县招录辅警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招录。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辅警工作、责任心强;
3、本人及近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无残疾、无身体缺陷、无传染性疾病,身体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
6、限龙陵县常住户籍人口;
7、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性(1998年1月1日至198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8、退役士兵优先考虑。
三、招录程序
招录工作按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招录,聘用合同签订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6年1月9日至2016年1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龙陵县县公安局政治处(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南)。报名联系电话:龙陵县公安局政治处0875-6123273。
3、报名须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
(二)选拔
报名结束后,将按照面试相关要求择优选拔。
(三)体检
面试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经报名、选拔、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与辅警签订聘用合同。
四、招录人员待遇
招录辅警工资待遇1600元/每月,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本次辅警招录工作事宜最终解释权由龙陵县公安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8987538677)。
龙陵县公安局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