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统发工资人事信息和工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龙陵县落实工资定期核查制度,切实加强工资管理。
工资核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要求全县112个财政供养单位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按照一体化系统提供的工资统发格式,打印出本单位工资名册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对工资发放项目、发放标准及扣发项目等各项数据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方能报财政局发放。通过核查,共对6个单位56人出现差错的工资数据进行纠正,确保了职工工资及时准确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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