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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人社工作
龙陵县实施激励政策促进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0日 17:1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为进一步提升就业扶贫实效,龙陵县制定了《龙陵县关于建立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合作社实施方案(试行)》和《龙陵县就业扶贫“补短板”工作方案》,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激励政策,促进建档立卡户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

一是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凡是通过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合作社组织转移或农村劳务经纪人转移的,每转移1人,县财政补助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合作社或农村劳务经纪人,省外转移就业300元、县外转移就业200元、县内转移就业100元的工作经费。二是县内企业吸收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对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个人给予不超过500元的车票补助。三是利用沪滇协作项目,对转移到省外及市外省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个人给予1000元或500元的生活补助。截至目前,已兑付一次性生活补助2242人162.2万元,其中:沪滇劳务协作资金补助46.4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补助115.75万元;兑付交通补助147人4.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