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龙陵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某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发放农民工工资400221元,涉及农民工43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劳动报酬282.35万元,涉及农民工110人。
一个月前,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邓某等40多名农民工投诉,称某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300余万元,来访农民工十分焦急,担心没钱回家过年。接到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安排办案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联系,沟通核实具体情况。通过核实,了解到该工程还未完成验收手续,由于工程层层分包,且建设单位未付工程款,导致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办案人员随即联系了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耐心讲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说清利害关系,道明法律责任。并于2019年12月24日向该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付清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过办案人员的努力协调,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开开心心回家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