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龙陵县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了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启动会,同时印发了《龙陵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取消了原实施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办法规定,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再按老办法参保。新办法中明确了保障对象和认定程序;缴费补助标准和参保缴费方法;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新旧办法政策的衔接等内容。此次启动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标志着我县养老保险制度更趋于规范化,结束了多头参保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