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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工作
龙陵县圆满完成全县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3日 10:42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我县认真组织县乡两级171个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开展了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龙陵县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资委。各乡镇、各部门按要求成立了相应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本部门(含二级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清理工作。  

二是强调原则,规范清查工作内容。本着“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账物相符,不重不漏”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清查范围、清查基准日和清查内容,要求各单位按照账物核对、账卡核对的方法逐项逐物进行清查,将账务核实同实物盘点相结合。  

三是明确职责,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约束机制。要求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账务及资产情况,对查实不符的资产,认真查找原因,保证资产清查质量,切实做到资产管理政策清、变动情况清、资产底子清。  

共清查出出租办公用房5间,面积185平方米,账面价值60922.34元;出租商业用房119间,面积7752.58平方米,账面价值9824764.56元;公有住房16套, 面积978.64平方米,账面价值273321.94元;出租场地4块,面积4451.78平方米,账面价值39671.59元;出租厂房1栋,面积1461.00平方米;出租林区荒地、轮更地面积1202849.35平方米;闲置房产2栋, 面积1686.00平方米,账面价值242767.00元。  

通过此次清查全面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掌握了全县资产总量和现状,提升了资产管理使用效益,为今后完善机制、规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