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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工作
龙陵县2014—2016年补助小微企业突破600户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8日 08:11 浏览:[] 作者:杨艳萍 来源: 打印

2014年云南省政府决定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启动资金。第一个10万元,即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省、州、县三级政府按5:3:2的比例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第二个10万元,即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  

龙陵县鼓励创业,对符合“两个10万元”小微企业确保享受政策优惠,助力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龙陵县2014-2016年符合财政补助的微型企业共完成630户。其中:2014年补助80户;2015年补助200户;2016年补助350户。补助资金达1890万元(县级配套378万元),为3000余人提供了就业机会,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就业问题,增强了微型企业经济发展活力,财政补助资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