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发包范围和规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镇安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凡是投资在10万元以上且由镇级进行自行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进行公开发包,确保绝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程序合法。
二是规范公告公示。为维护招投标单位的权益,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时限、质量要求、竞标程序及评标办法和标准等统一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示,确保各投标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是规范监督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的总体要求,聘请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公司为招标代理,分期、分批进行集中招标,镇纪委、镇政府、财政所、司法所、农村审计室全程监督,保证了工程项目发包行为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截至2017年9月底,镇安镇累计公开发包工程项目17件,总投资789万元,节约资金15.6万元,节约率为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