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在办理车辆年检业务过程中,查获前来检车的周某某的机动车行驶证是伪造的假证件,交警迅速与龙山派出所联系,对周某某所持证件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周某某因购买了一辆二手抵押车,未办理过户手续,为了顺利检审并想同时把车辆落户在自己的名下,于是联系了赵某某帮忙办理一本自己的行驶证,赵某某在收取了周某某1800元现金和照片等信息后,又联系了李某某并给了李1300元。后李某某到网上联系支付了800元,为周某某办理了一本假行驶证,周某某持该假证到交警车管所检审时被查获。随后,龙陵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赵某某、李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示: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它是车辆上牌的凭证,需要在车管所登记核发后才能进行车辆上牌程序。行驶证上的信息对于确定车辆的身份、合法性以及进行交通管理和安全监管都是至关重要的。任何买卖、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等一切法定证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合法获得相关证件,不能随意伪造、变造,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