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工业商务信息
第44期
龙陵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办公室编 2017年7月6日
县工信局纪委“八个严禁”做好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纪律要求
微型企业培育作为县工信局一项重点工作,是全县企业创办人员关注焦点,为做好此项工作,近日,县工信局纪委对微型企业扶持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切实做好“八个严禁”。一是严禁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采取假借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伙创办微型企业;二是严禁私设门槛、增加程序,故意推诿、刁难微型企业及其创办者;三是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规定,人为放宽条件,让不具备条件的微型企业及其创办者通过审查或为其通过审查提供方便;四是严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不履行规定的审查义务,造成微型企业及其创办者非法骗取、套取、抽逃、转移财政补助资金行为发生;五是严禁向微型企业及其创办者指定、引荐中介机构,参与有偿中介活动;六是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微型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提出无理要求;七是严禁索取、收受微型企业及其创办者、请托人的可能影响公正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或接受参加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八是严禁参加其他可能妨碍扶持微型企业创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