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
县粮食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8日 09:11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为综合反映我县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工作,准确性和权威性,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准确、管用”。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统计监督和统计服务职能的作用,及时、准确、全面、系统地反映粮食流通状况,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5-2016年度)》的通知要求.我局相关业务人员积极做好此项工作:

一是重新明确统计范围,全县2016年纳入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企业有:国有粮油经营企业1户,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1户,转化用粮企业2户。

二是各类报表上报及时,数据真实、完整,每月22日左右向各经营企业收取当月购、销、存数据,然后汇总上报。

三是分类统计不虚报、瞒报、漏报和重复统计,粮油平价销售旬报是6﹐16﹐26号上报,粮油价格测监市场是每周一向各监测点采集,周二上报,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送都按期上报。通过各类统计报表统计监测,全县粮食流通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