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认真组织对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通过清理,涉及我县共取消收费项目16项,每年取消收费金额约74.11万元;停征收费项目7项,每年停征收费金额约7.38万元;免征收费项目1项,每年免征收费金额约4.28万元。
在取消、停征、免征的24项收费项目中,其中:涉及公安部门4项,发改部门2项,财政部门2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3项,教育部门1项,建设部门1项,环保部门1项,卫生计生部门5项,交通部门2项,民政部门2项,各有关部门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