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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rmzfbgs/20230330-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卫生健康领域补短板 发布日期 2023-03-30
文号 龙政办发〔2023〕27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卫生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跨越发展,巩固提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2号)精神,按照省、市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要求,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在组织管理、促进发展、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等方面,按照建设标准,明确方向,把握目标,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推动中医药服务质量的不断发展,提升龙陵县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入推动全县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为健康龙陵贡献中医力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加强中医药工作

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到2024年,全县基层中医药发展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基层中医药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发展环境全面优化,中医药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医疗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基本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预防、治疗、保健、康复等需求,中医药事业更好地为龙陵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健康龙陵做出积极贡献。

三、组织管理

成立龙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刘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琦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王世龙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杨姚春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太松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  磊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杨晓磊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局长

      余自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尹世晓 县民政局局长

      杨永相 县财政局局长

      朱秋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家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匡家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段耘书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夏永凡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赵胜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封应刚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钟天阳 县医疗和保障局局长

      李超芹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王耀昌 县人民医院院长

      洪国文 县中医医院院长

      杨 臻 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思博 镇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饶秀明 龙新乡人民政府乡长

      段春荣 龙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毅 腊勐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春艳 碧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启强 象达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家胜 平达乡人民政府乡长

      熊正涛 勐糯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正乾 木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由王世龙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超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实中医药工作经费投入、人员保障等,解决中医药示范县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龙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制定龙陵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注重名中医的培育,加强中医药防治体系建设,持续加强中医老年病科、康复科建设,推动治未病科(中心)等科室建设,提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巩固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成果,全力支持社会办中医。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人才培养项目,积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提升全县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西学中基地建设,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持续推进中医师承和中医药确有专长工作,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开展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加强中医药科研工作,积极申报中医药科研项目。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重视中医特色预防保健体系的建设,制定相应的建设发展规划,指定部门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中医类别医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目标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

(六)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及特色康复服务。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中医特色健康服务,拓展中医特色健康服务范围。

(七)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

(八)落实扶持中医药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提高中医药服务项目、中药品种的医保补偿比例,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制定应用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激励政策,使用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按政策加成销售且不纳入药占比考评。

(九)发展中医药产业。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健康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五、职责任务分解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2.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和《全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

(二)县委宣传部

1.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

2.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3.组织本县域内各乡镇、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三)县委编办

1.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配置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

2.合理核定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

3.促进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县域中医医疗机构的项目审批,积极争取各级项目资金支持,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建设,加大对县域村卫生室的建设,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五)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1.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

2.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组织申报市级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

(六)县教育体育局

1.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实施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2.组织县域各乡镇、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七)县民政局

协调推进县域内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积极融入中医药发展。

(八)县财政局

1.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建立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包括政府和多元投入)体现对中医药工作重视和倾斜。

3.连续3年中医药事业费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大于15%。

4.统筹各级资金每年不低于30万元安排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包括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技能培训及推广工作。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落实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2.落实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3.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

4.完善医疗机构薪酬制度。

(十)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县域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规划、审批。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

做好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鼓励中药材生态化、规范化种植及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加大对中药材种植加工产业扶持力度。

(十二)县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开展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县域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十三)县卫生健康局

1.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

2.与县委宣传部积极配合,组织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活动。

3.与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配合,在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中,注重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建设。

4.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强化对中医药人员以及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

5.组织开展中医药学术活动。

6.按《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对医疗机构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7.建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

8.协调建立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激励发展中医药的工作机制。

(十四)县乡村振兴局

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依法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经营使用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进行监管。

2.支持县域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

3.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和质量管理。

(十六)县林业和草原局

做好中药材林间种植发展规划;鼓励中药材生态化种植;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加大对中药材种植加工产业扶持力度。

(十七)县医疗保障局

1.制定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政策。在门诊慢病统筹等方面,制定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政策。

2.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进行定期研究,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确定合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并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

2.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工作进行扶持。

六、实施步骤

(一)规划筹备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3月)

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2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要求,逐条落实工作,按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督查、抽查、自评,查漏补缺,督促整改,自评达标后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验收申请。

(三)申请验收阶段(2024年1-3月)

依据创建标准,逐项对照自查,按照《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要求,形成申报材料,并于3月25日之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四)迎检评审阶段(2024年3-6月)

做好市级、省级评审验收及抽查准备各项工作。确保2024年6月30前,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验收。

1.市级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2.形式审查。申报结束后,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形式审查工作,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信息化评审。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依据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上一年度数据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中信息化评审指标要求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程序,不合格的取消申报资格。

4.现场评审。2024年3—6月,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并判定评审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基层中医药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要坚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把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龙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将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层层分解,纳入综合目标任务考核,制定工作措施,切实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中医药在保护人类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贯彻执行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中医药防病治病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四)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各单位要落实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优惠政策,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措施及发展规划,对照标准逐项落实创建指标,认真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

(五)巩固成果,纵深发展。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管理。要充分发挥县中医医院龙头作用、乡镇卫生院枢纽作用和村卫生室网底作用,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