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rmzfbgs/20230703-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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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9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的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依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要求,为巩固我县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医药服务水平和能力,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我县拟于2023年3月起组织实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计划通过1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完成各项创建任务,2024年初向国家提出申报。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县将持续强化各级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创建成功,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底,全县基层中医药发展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基层中医药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发展环境全面优化,中医药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医疗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更好地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预防、治疗、保健、康复等需求,使中医药事业更好地为龙陵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创建验收。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明确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详细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医药发展的职责任务。
(三)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目标,做好创建工作,做好部门扶持基层中医药发展的政策、资金、项目倾斜支持,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需求。
(四)实现可及目标
1.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龙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制定龙陵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
2.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注重名中医的培育,加强中医药防治体系建设,持续加强中医老年病科、康复科建设,推动治未病科(中心)等科室建设,提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创建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成果,全力支持社会办中医。
3、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人才培养项目,积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提升全县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西学中基地建设,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持续推进中医师承和中医药确有专长工作,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
4.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开展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加强中医药科研工作,积极申报中医药科研项目。
5.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重视中医特色预防保健体系的建设,制定相应的建设发展规划,指定部门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中医类别医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目标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
6.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及特色康复服务。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中医特色健康服务,拓展中医特色健康服务范围。
7.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
8.落实扶持中医药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提高中医药服务项目、中药品种的医保补偿比例,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制定应用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激励政策,使用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按政策加成销售且不纳入药占比考评。
9.发展中医药产业。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健康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五)明确创建落实工作的具体步骤:一是规划筹备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3月);二是全面创建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2月);三是申请验收阶段(2024年1月—2024年3月);四是迎检评审阶段(2024年3月—2024年6月)。确保2024年6月底前,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验收。
四、涉及范围
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五、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
(三)《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8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
(五)《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46号)。
(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
(七)《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2号)。
六、基本原则
(一)充分尊重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律,促进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和医疗机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结合实际传承传统中医药文化又创新发展。
(三)严格依照《龙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标准落实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本方案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二)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三)本方案由龙陵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