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ajj/2026010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1-07 |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经县森防指办公室研究,现将《龙陵县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
龙陵县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灭工作,全面宣传贯彻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聚焦破解“人民防线筑的不牢,火源管控力度不够”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提升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属地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党委领导责任,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压实第一责任人的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乡村防灭火责任机制,以网格化管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1月15日
2﹒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县森防指及其办公室、各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要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推动、指导督促的作用。明确相关行业领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督促各涉
林草单位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抓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6年1月15日
3﹒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属地政府指导辖区内在林牧区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六有”(有组织领导、有处置方案、有工作机制、有物资储备、有处置人员、有培训演练)标准,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6年1月15日
4﹒细化压实网格区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林长抓总,林长巡林制度,检查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乡、村要按照林长制“一长两员”和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定“格”,林长负责合理定“人”,奖惩并举严格定“责”,落地上图向社会公示,切实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落实到末端一线。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1月15日前
5﹒压实联防联控责任。相邻乡(镇)人民政府要构建“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层级分明、无缝衔接”的联防体系,推动毗邻林草区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有火一起打、无火一起防”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国有林场
完成时限:2026年3月1日前完成
(二)加强防火宣传
1﹒全覆盖开展普遍宣传教育。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和安全教育贯穿全年,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采取增设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营造浓厚防火氛围。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党员、护林员入户宣讲《森林草原防火通知书》;深入推进森林防火宣传“五进”(进农村、进林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开展常态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开展点对点精准宣传教育。高火险期,要持续深入开展“敲门行动”,把车站、林农交错区域、野外作业点、林区景点作为重点部位,把老人、儿童、林内作业人员、外来人员、采山人员(瞄蜂养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重点人群,深入开展“点对点”“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教育体育部门要把森林草原防火教育纳入“1530”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利用“冬季放假最后一课”和“春季开学第一课”召开主题班会,营造“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村寨”的防火氛围。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扎实开展媒体宣传。组织协调电视、广播、新媒体、大喇叭、应急广播等媒体平台刊播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公益宣传广告、森林草原防火通告、命令(禁火令)和政策法规,提醒广大干部群众注意森林防火;要深入挖掘基层一线防火先进事迹,增强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新闻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扎实开展行业宣传。在进山入林道路、林区景点、林区施工单位等重点部位,科学设立防火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悬挂五彩旗、横幅等;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在旅游景点、酒店前台、车站等游客聚集区域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强舆情监测管控。坚持主动发声、正面发声、权威发声,针对恶意炒作、造谣生事等网络违法乱象,快查快办、严厉打击、以正视听。
牵头单位:县政府新闻办、县林草局、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严管野外火源
1﹒依法设置防火检查卡点。在主要进山路口依法设置防火检查卡点,每个卡点配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对进山人员实行扫码登记,收缴火种,并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注意事项。高火险期,可根据火险等级增设卡点、增加巡护人员、加大巡护频次,坚决把好进山入林检查关。防火检查卡点要科学设置,指派人员值守,严禁出现“一关了之”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6月15日前
2﹒严格审批用火。深入推进“两改一提前”工作,积极倡导“提前、集中、统一”的农事用火模式,严格审批,明确用火时间、范围和监烧人员,确保规范用火、安全用火。施工、工矿等野外用火要按规定审批,明确责任人,落实好防火措施。高火险期在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6年6月15日前
3﹒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组织护林员、村组干部、林权所有者、生产经营单位干部职工科学采取人工割除或计划烧除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重点路段、重点目标周围可燃物载量。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6年5月15日前
4﹒开展限时上坟和集中焚烧行动。清明节期间,县人民政府及时发布限时上坟的通告,在公墓陵园、散坟集中区域、防火检查卡点设置焚烧炉,指派专人负责监烧,把清明节祭祀用火控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减少火灾隐患,妥善解决好“祭祀用火”与“森林防火”的关系。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6年4月15日前
5﹒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行业监管部门、乡村组干部及护林员要深入开展村寨周边、林农交错区、林区道路、输电线路、油气管道、林区加油站、在建项目施工区、景区景点、厂矿、寺庙、窝棚、墓葬区、垃圾焚烧点、重要设施周边等重点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隐患台账和动态清零制度,梳理归类,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逐一制定落实治理措施,限期清零。县森防指办公室要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科学用好函告、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措施,确保隐患发现及时,整治到位。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发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森防指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6年6月15日前,长期坚持
6﹒开展查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把查处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贯穿于防期始终,利用卫星热点、视频监控和人工巡护等方式,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的野外用火行为。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草、环保、应急、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强化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肇事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森防指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6年6月15日前
(四)加强预警监测
1﹒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县森防指办公室要联合气象、林草、公安等重点部门适时召开联席会商会议,分析研判火险形势,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落实预警响应应对措施。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6年6月15日前
2﹒强化预警监测响应。及时接收核实反馈卫星热点;在高火险期,开展无人机巡护,发现火情立即通报属地;县、乡森林防火值班人员要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通知网格区“一长两员”到现场核查情况,并按要求向带班领导报告核查信息。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要及时检查护林员、瞭望员巡护责任落实情况,并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小黑山省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国有林场
完成时限:2026年6月15日前
(五)强化应急准备
1﹒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根据《龙陵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不断提高预案(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要加强预案(方案)演练,确保县、乡、村三级预案(方案)有效衔接、实用管用。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3月1日前
2﹒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要将森林草原防火经费按照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按照每亩林地0.2元的标准预算,乡(镇)按照不底于8万元标准预算,足额保障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半专业队、护林员工资和森林草原防火相关项目所需经费等。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6年3月1日前
3﹒强化扑火队伍建设。按照乡(镇)15人以上、国有林场(保护区管护局)20人以上的标准组建季节性半专业扑火队;按照乡(镇)30人以上、村(社区)20人以上的标准组建应急扑火队。加强装备配备和扑火技能、安全避险训练,确保发生火情能立即出动,快速处置。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国有林场
完成时限:2026年3月1日前
4﹒强化扑火力量培训。把基层一线火情处置人员培训作为防灭火重点工作来抓,并把安全教育贯穿始终。县森防指办要组织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员培训,重点解决不会研判火场态势、不懂火场扑救组织指挥的问题;县森防指办要统筹力量,抓实乡(镇)早期火情处置人员培训,重点解决不会操作装备、不会维护保养、不会处置火情的问题;各乡(镇)要抓实村组干部、护林员培训,重点解决不会报告、不懂避险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3月1日前
5﹒强化扑火物资储备。按照县级不低于50万元,乡镇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进一步加大基层一线物资储备。村级主要以二号工具、背水桶等简单易操作和保障型装备为主。乡镇要加强早期火情处置装备操作和维护保养培训,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加强值班值守。县、乡、村三级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全国两会期间及火险等级达到4级及以上的高火险期,各乡(镇)党政主要同志必须各有一人在岗带班。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6年6月15日前
7﹒规范火情报送。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情信息,不迟报、不瞒报。森林火灾信息,第一时间电话报县森防指办公室,书面报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上报,同时抄报县森林指办公室。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6年6月15日前
(六)强化安全扑救
1﹒科学处置火情。牢固树立“人民至上、安全至上”理念,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一旦发生火情,要按属地管理原则,依险而动,依案而动,按预案组织指挥扑救,力争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要加强火场管理,强化专业指挥,严格遵循“三先四不打”的要求,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火灾扑救,坚决防止在扑救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做好火案查处工作。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属地派出所应第一时间到达火场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坚持“四快四细”工作方法,集中优势警力,严厉惩处失火、纵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破坏严重、影响恶劣、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森林火灾大案要案,及时挂牌督办,重点攻坚,重点突破,想方设法及时侦破,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大执纪问责。县森防指办、各乡(镇)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确保整改期间安全;对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要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进行处罚;对因履职不到位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在追究肇事者责任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按干管权限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按照“分级管控”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森防指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综合防控的作用,制定督促指导计划,在重点时段、高火险期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加强跟踪问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