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40920-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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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更好理解《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现将《任务清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监管盲区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参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按照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事权划分,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任务清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厘清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形成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体框架
《任务清单》包括县总则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两个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部分对全县44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及任务进行细化、明确。
四、主要内容
一是《职责清单》明确县安委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清单以及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等44个县级部门和单位需要履行的安全生产个性职责。
二是对各部门共同履行职责进行细化,包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是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
四是制定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