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ajj/20240112-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1-1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龙陵县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安办函〔2023〕9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环节安全监管,结合反恐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全面强化打击非法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责任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结合龙陵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陵县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治工作重点

重点检查整治全县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应急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

烟花爆竹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六严禁”的行为;(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二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批发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违反烟花爆竹零售“两关闭、三严禁”的行为;(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整治。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志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发现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危险品查堵责任,客运经营者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三)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禁、超标、假冒产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构成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进行处罚,对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规范燃放和个人购买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等燃放活动集中时段,采取强化烟花爆竹零售店等重点场所周边治安巡逻等多种措施,依法治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倡导个人实名制购买烟花爆竹等管控措施,严防不发分子利用烟花爆竹制造恶性事件。

(五)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高压态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反恐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突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厂房等场所,对重点人员等建档立案并跟踪管控。要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应急管理总管三〔2012〕116号),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涉嫌犯罪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以及在普通货物或者客运车辆中隐瞒夹带运输烟花爆竹的失信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和行业禁入。

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春节、元宵节前后统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执法行动,要突出边远集市、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的排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现案件线索请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整治工作时间和方式

整治工作以现场检查、举报查处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时间从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9日。

四、专项整治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专项整治及“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常抓不懈,全面持续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二)建立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三)强化执法处罚。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要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要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刑事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打非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