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20240810-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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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各村、有关部门单位、征收对象理解《碧寨乡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方案》,以下是对该方案主要内容的详细解读:
《方案》主要涉及垃圾处理费工作目标、收取对象、收取标准、收取要求、使用要求、垃圾清运要求、垃圾处理转运要求、其他要求八个内容。
一、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
第一条主要明确了碧寨乡辖区内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对象为凡在碧寨乡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居民、社区群众、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等一切会产生生活垃圾的均属征收对象。
二、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第二条主要明确了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标准可拆分为五个类别。
1.碧寨乡人民政府2000元/年,中学1500元/年,小学、幼儿园1000元/年,卫生院2000元/年
2.其他乡直单位、驻碧单位、村委会600元/年
3.宾馆、饭店、超市、修理店、加油站、娱乐场所、小吃店、通讯服务类、快递服务类360元/年
4.日用品、杂货店240元/年
5.农村3人及3人以下家庭90元/年,农村4人及4人以上家庭130元/年
三、垃圾处理费征收要求
第三条主要明确了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具体要求。垃圾处理费由各村负责征收,征收后纳入龙陵丰瑞供水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征收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单位、各村、各居民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据实、按时、足额缴纳。
四、垃圾清运要求
第四条主要明确了垃圾清运的4点要求。
1.垃圾清运及处理由龙陵县龙陵丰瑞供水服务公司负责。
2.垃圾清运工作人员按规定路线,定时、定点到小组垃圾堆放点清运垃圾。
3.清运过程中,垃圾不得洒漏污染路面。
4.按“每日一条线”的形式依次循环清运。
五、垃圾堆放点要求
第五条主要对征收对象提出了5点垃圾堆放的具体要求。
1.各村要引导村民对生活垃圾和非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自备垃圾袋盛装垃圾。
2.农户自行将垃圾装袋后送至小组堆放点后统一清运。
3.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及电器等禁止投送到堆放点,处理时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
4.医疗废物及其他有毒垃圾禁止投送至堆放点。
5.所有垃圾堆放点禁止焚烧垃圾。
六、责任落实与监督
属地管理责任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属地管理责任机制,确保各村落实清运责任,并确定一名干部为负责人,全面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最终实现农村无垃圾桶、无垃圾收集池、农户垃圾不出门,群众自觉定点定时投放垃圾。
监督与考核:加强对垃圾处理费征收、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等各环节的监督与考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七、政策意义
碧寨乡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方案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生活垃圾的处理流程、强化垃圾分类与投放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机制等措施,碧寨乡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目标,为建设美丽乡村、助力乡村振兴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