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06_C/2017-0803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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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和省、市、县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生态建设的迫切需要。实施范围是乡、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河湖库渠分别设立乡镇级、村(社区)级河长。
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12月底,乡和村(社区)二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渠管理机制。到2020全面提升辖区内河库环境管理水平,河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乡内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达标率达100%,保护好怒江水质,严格控制入怒江排污总量。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