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06_C/2017-0803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8-03 |
文号 | 浏览量 |
碧党发〔2017〕39号
中共碧寨乡委 碧寨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碧寨乡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村民委员会,乡直相关单位:
《碧寨乡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碧寨乡委
碧寨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和省、市、县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生态建设的迫切需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碧寨、美丽碧寨建设,加快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河库“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库综合功能,构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道、水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道、水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河库渠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县级负责协调跨界河库渠管理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库渠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渠一策,解决好河库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河库渠整体联动,系统推进河库渠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切实解决好“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水环境治理痼疾。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全乡所有河库。全乡天宁寺河、堵墩河、得寨河、苏帕河(跨界)、金堂田河(跨界)五条50km2以上河流,大龙洞河、小白龙河、害田坝河(跨界)三条50km2以下河流。平河水库、干塘子水库两座小(二)型水库,怒江碧寨乡段。乡、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河湖库渠分别设立乡镇级、村(社区)级河长。
(四)主要目标
到2017年12月底,乡和村(社区)二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渠管理机制。到2020全面提升辖区内河库环境管理水平,河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乡内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达标率达100%,保护好怒江水质,严格控制入怒江排污总量。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源保护。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进入怒江河流排污情况,严格控制入怒江排污总量。
(二)加强岸线管理保护。组织编制碧寨乡河库水域岸线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库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水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对河道定期不定期开展清淤疏浚,恢复河库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库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集市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库渠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库渠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库渠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的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库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集市饮用水源实行更严格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生态环境。
(六)加强巡视监管。加大河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库动态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涉河湖库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全面建设河长制体系
(一)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长制领导小组。乡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长、分管水利的副乡长担任,成员由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直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乡级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水利工作站,由水利工作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村(社区)要参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二)实行二级河长制。全乡河库管理实行乡、村(社区)二级河长制。乡分别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立河长,由村级组织负责同志担任。各河库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同级党政及村级组织负责同志担任。河库渠所在的乡、村级组织为河库渠管理的责任主体,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
乡级总河长由赖永文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匡家华乡长担任。其余河长见附件。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1.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安排部署河长制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3.河长:各级河长是所负责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乡级河长职责。是所辖河流河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河段长”、“河道管理员”履行职责。具体承担以下工作:(1)协调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2)江道、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特别是汛期要加大江道、河道巡查力度,杜绝事故发生;(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业、卫生等部门;(6)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7)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8)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9)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村级“河长”职责。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乡级“河长”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河道管理员的监督指导。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乡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4.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查、副总督查交办的事项以及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
5.乡级联系部门:是联系河库的乡级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协助乡级河长做好联系河库渠治理推进的日常联络、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四)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河库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成员单位,加强联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库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全面督查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验收制度,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乡级各单位职责如下:
乡水利工作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提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乡农技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乡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乡财政所负责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乡国土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乡林业工作站负责指导、监督林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山体的绿化造林和高山湿地修复工作。
中学、小学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水库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碧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影响水环境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乡文化站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河长制”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及时宣传我乡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成效。
(五)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要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四、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一)建立分类分级名录。根据河库渠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建立乡、村(社区)二级河长及河库渠名录。
(二)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河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库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管。配合好县级水环境监测中心建设,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渠监管网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五、建立考核督查体系
(一)建立分级督查体系。全面建立乡、村两级督察体系。由乡人大主席担任总督察,纪委书记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河长制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乡人大、乡纪委负责乡、村级河长制的督察、督导工作。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河库渠,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定期考核。乡负责对乡级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库渠下级河长进行考核。
(三)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乡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河库渠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全面落实推进
(一)坚定目标抓推进。乡、村两级各部门要按照争当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乡、村两级要抓紧召开推行河长制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抓紧出台乡、村工作方案,组建机构,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乡、村(社区)二级河长制。
(二)督导检查抓落实。乡纪委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河长制工作推进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河长制有关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执纪问责。
附件1:乡级河长名单
附件2:碧寨乡河道河长名单
附件3:碧寨乡水库河长名单
附件4:碧寨乡怒江段河长名单
碧寨乡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1
乡级河长名单
一、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查、副总督查名单
总 河 长:乡 党 委 书 记 赖永文
副总河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匡家华
总 督 察:乡 人 大 主 席 匡云彩
副总督查:乡 纪 委 书 记 杨达光
附件2
碧寨乡河道河长名单
序号 |
水系 |
起始点 |
河段名称 |
长度(km) |
河长 |
副总督察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
村(社区)段河长 |
备注 | |||
领导 |
职务 |
领导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1 |
大龙洞河 |
干寨至金田河口 |
大龙洞河 |
3.91 |
赖永文 |
乡党委书记 |
匡云彩 |
乡人大主席 |
碧寨乡水利工作站 |
普长科 |
杨能生 |
总支书记 |
|
2 |
堵墩河 |
杉木洼至老田坝 |
堵墩河 |
13.07 |
匡家华 |
乡长 |
匡云彩 |
乡人大主席 |
碧寨乡水利工作站 |
普长科 |
|
|
|
硝洞至老田坝 |
新林段 |
6.57 |
李加聪 |
总支书记 |
| ||||||||
杨世君 |
总支书记 |
左岸 | |||||||||||
杉木洼至硝洞 |
麦子坪段 |
6.7 |
李在兴 |
总支书记 |
| ||||||||
杨世君 |
总支书记 |
左岸 | |||||||||||
3 |
小白龙河 |
三岔洼至黄干沟渡口 |
小白龙河 |
7.74 |
杨祖押 |
副乡长 |
杨达光 |
乡纪委书记 |
碧寨乡水利工作站 |
普长科 |
王朝波 |
总支书记 |
|
序号 |
水系 |
起始点 |
河段名称 |
长度(km) |
河长 |
督察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
村(社区)段河长 |
备注 | |||
领导 |
职务 |
领导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4 |
天宁寺河 |
平河水库至三江口电站 |
天宁寺河 |
10.8 |
赖润荣 |
副乡长 |
杨达光 |
乡纪委书记 |
碧寨乡水利工作站 |
普长科 |
杨加富 |
总支书记 |
|
郭家双 |
总支书记 |
右岸 | |||||||||||
5 |
得寨河 |
猴子洼至船口坝 |
得寨河 |
16.92 |
李永相 |
副乡长 |
匡云彩 |
乡人大主席 |
碧寨乡水利工作站 |
普长科 |
|
|
|
碧寨电站至船口坝 |
碧寨段 |
5.81 |
段国昌 |
主任 |
| ||||||||
杨家顺 |
总支书记 |
左岸 | |||||||||||
白花树头至碧寨电站坝头 |
摆达段 |
2.26 |
许有庄 |
总支书记 |
| ||||||||
段国昌 |
主任 |
右岸 | |||||||||||
岔河至百花头 |
杨梅田段 |
1.75 |
陈发泽 |
总支书记 |
| ||||||||
许有庄 |
总支书记 |
左岸 | |||||||||||
猴子洼至岔河 |
中寨段 |
7.1 |
许海生 |
总支书记 |
| ||||||||
陈发泽 |
总支书记 |
左岸 | |||||||||||
6 |
苏帕河 |
马窝铺至三江口 |
苏帕河 |
60.7 |
|
|
|
|
|
|
|
|
|
花家田至三江口 |
三江口段 |
3.83 |
|
|
|
|
|
|
饶发展 |
总支书记 |
左岸 | ||
阿鸠田电站至花家田 |
平达段 |
7.27 |
|
|
|
|
|
|
饶发展 |
总支书记 |
左岸 | ||
帮龙河至阿鸠田电站 |
碧寨段 |
4 |
张立明 |
乡武装部部长 |
匡云彩 |
乡人大主席 |
碧寨乡水利工作站 |
普长科 |
饶发展 |
总支书记 |
| ||
序号 |
水系 |
起始点 |
河段名称 |
长度(km) |
河长 |
督察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备注 |
村(社区)段河长 |
备注 | |||
领导 |
职务 |
领导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7 |
害田坝河 |
大河头至帮龙河 |
害田坝河 |
8.24 |
张立明 |
乡武装部部长 |
匡云彩 |
乡人大主席 |
碧寨乡水利工作站 |
普长科 |
段春才 |
主任 |
左岸 |
8 |
金塘田河 |
响水河至金堂河口 |
金塘田河 |
12.78 |
尹以荣 |
乡派出所所长 |
匡云彩 |
乡人大主席 |
碧寨乡水利工作站 |
普长科 |
|
|
|
黄干沟至阿石寨脚 |
大龙上段 |
1.59 |
杨洪光 |
主任 |
右岸 | ||||||||
阿石寨脚至坪子地脚 |
大龙中段 |
1.47 |
李连燕 |
副主任 |
右岸 |
附件3
碧寨乡水库河长名单
序号 |
水库 |
总库容(万m³) |
乡级河长 |
督察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
村(社区)段河长 |
备注 | ||||
领导 |
职务 |
姓名 |
部门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1 |
平河水库 |
50 |
赖润荣 |
副乡长 |
匡云彩 |
乡人大主席 |
碧寨乡水利工作站 |
普长科 |
杨加富 |
总支书记 |
| |
2 |
干塘子水库 |
21 |
尹以荣 |
派出所所长 |
杨达光 |
乡纪委书记 |
碧寨乡水利工作站 |
普长科 |
许有庄 |
总支书记 |
|
附件4
碧寨乡怒江河长名单
序号 |
水系 |
起始点 |
河段名称 |
长度(km) |
乡级河长 |
督察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
村(社区)段河长 |
备注 | |||||||||
领导 |
职务 |
姓名 |
部门 职务 | ||||||||||||||||
1 |
怒江 |
金堂河口至三江口 |
碧寨段 |
34.3 |
赖永文 |
乡党委书记 |
匡云彩 |
乡人大主席 |
碧寨乡水利工作站 |
普长科 |
|
|
| ||||||
天宁寺河口至三江口 |
天宁社区段 |
0.6 |
天宁社区 |
杨加富 |
| ||||||||||||||
堵墩河口至天宁河口 |
新林村段 |
12.15 |
新林村 |
李加聪 |
| ||||||||||||||
李子坪岔路口至堵墩河口 |
三家村段 |
4.41 |
三家村 |
杨世君 |
| ||||||||||||||
长洼子冲沟李子坪岔路口 |
梨树坪社区段 |
4.68 |
梨树坪社区 |
杨能生 |
| ||||||||||||||
船口坝长洼子冲沟 |
碧寨村段 |
5.36 |
碧寨村 |
王朝波 |
| ||||||||||||||
小平地至船口坝 |
滥坝寨村段 |
7.1 |
滥坝寨村 |
杨家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