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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3-5/20240618-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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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江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江乡2024年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经龙江乡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将《龙江乡2024年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江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江乡2024年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2024年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努力提高全乡人民食用野生菌安全意识,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度地宣传野生菌中毒的基本知识和常识,努力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消除食用野生菌中毒隐患,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

坚持面向社会、全民参与、创新方式、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努力推动全乡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呈现新局面,让食用野生菌防控知识和基本常识深入民心,家喻户晓。做到全民参与食用野生菌防控,确保不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故。

三、宣传重点

(一)以食用野生菌科普知识为重点,突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防控意识;

(二)食用野生菌的危害性及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三)有效防控食用野生菌中毒、出现中毒反应时的自救及应急处置等基本常识;

(四)食品安全相关预警公告、工作重点、消费提示等信息。

四、计划安排

此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由乡食安委牵头组织,由市场监管所、卫生院、中心学校、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监站参与,各村参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宣传落实。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底结束,重点开展好“六个一”活动。

(一)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分析当前形势,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业务培训,动员乡级各部门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之中,形成上下联动、各级担责、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发布一期防控预警公告。围绕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预警,认真收集整理近年来本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组织一期食源性疾病宣讲。乡食安委联合卫生院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专业医务人员围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食源性疾病防控开展知识宣讲,通过广播电观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开展一次“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入户行”。以村为单位,组织成立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流动宣讲队,定期深入到村组,以集市摆摊、设立咨询点、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普及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意识。野生菌生长的重点区域,要集中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广泛深入的进行宣传,采取挂村领导包村、村两委成员包组、小组长包户的组织形式,全面普及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知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防范的意识。

(五)上好一堂防控科普知识主题课。乡食安委要积极实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入户工作,学校“四个一”(一节公开课、一期黑板报、一篇作文、一幅食品安全标语);各村充分利用召开会议、食用野生菌中毒案例、防控小视频、预警公告、手机短信、横幅标语、广播广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区域要悬挂禁止野外自采、自食、买卖不熟悉的野生菌的宣传标语、横幅,做到禁止食用、加工不熟悉的野生菌。将宣传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力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营造深厚的“不采、不食、不买卖不熟悉的野生菌”氛围。

(六)组织一次食物中毒防控调研督查。乡食安委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各村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检等形式进行调研督导,及时纠治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一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典型经验。

五、工作任务

(一)逐级登记造册签订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告知书,确保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入户率达100%,每户一份。

(二)将《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宣传海报等上级的有关通告粘贴到各村委会、学校、卫生院、集市等重点场所。

(三)乡宣传办在微信公众号适时播放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宣传片,各村、学校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广播大喇叭,广泛转发播放风险提示、预警公告等。

(四)各成员单位、各村要适时在集市悬挂横幅,进行摆摊宣传。要深入村寨进行宣传,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应急救治,切实降低中毒发生后的死亡率。

(五)严格落实学校“四个一”工程,并注重宣传资料的收集和保管。

(六)积极提升食用野生菌中毒事故应急能力,认真组织食用野生菌中毒事故应急演练。

(七)抓好重点时期的监督检查。6月—9月重点抓好各用餐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场所、农村自办宴席、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自采、购买、加工、供应不熟悉的野生菌,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八)抓好日常时段的普遍宣传。各村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一专三员”“哨点医院”作用,定期组织村、经营单位及个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在村寨、重点路口、交通要道等地段,设置宣传牌、宣传标语等,积极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宣传。

六、督促检查

对辖区内集市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野生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摊贩是否售卖有毒野生菌等菌类,各摊贩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售卖;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采购、使用野生蘑菇等菌类,使用一般常用食用菌类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索证索票、做好台账记录,其供货商资质材料是否齐全,餐饮废弃物等记录是否完整。对各中小学校食堂监督检查,严防学校食堂采购、加工有毒和不明野生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乡食安委的统一领导下,把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措施贯彻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全过程。乡级成立由乡食安委主任任组长,乡食安委副主任、市场监管所所长任副组长,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食物中毒暨食用野生菌宣传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食安委,组织开展食物中毒暨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各村按属地原则成立宣传机构,组织食物中毒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

(二)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乡食安委要与“哨点医院”、“一专三员”加强协调和沟通,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多渠道、多手段、多形式地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不采、不食、不买卖不熟悉的野生菌”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完善通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04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按规定应及时通报龙江市场监管所。

附件1.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告知书

附件2._________村宣传材料发放登记册

附件1

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告知书

一、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凉拌食用,不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

三、食用野生菌时不饮酒。

四、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同时要保留好野生菌样品或呕吐物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并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五、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六、若发生中毒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

被告知人:

年 月 日

_____乡(镇)_______村(社区)委员会(盖章)

附件2

_________村宣传材料发放登记册

序号

小组

份数

类别

签名

领取日期

备注











































备注:类别1为宣传海报;类别2为宣传折页;类别3为《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类别4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告知书。(填数字即可,一式两份,农户和各村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