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2-111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养老保障 | 发布日期 | 2022-11-15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2〕67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3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推动龙陵县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2—2035年在全县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龙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实现人人老有所养,同时突出优化参保结构,将更多人员纳入更高保障水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老有颐养;通过扩面提质,加大再分配力度,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让人民群众更加公平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和更可靠的社会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协同推进。着力构建“政府领导、人社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的合力。
坚持精准施策。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精准识别基本养老保险尤其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对象,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
坚持常抓不懈。充分认识参保扩面尤其是优化参保结构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紧盯目标,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坚持创新引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数字化转型,组建社保服务先锋队,创造性开展工作,创新性推动发展。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巩固扩面成果、优化参保结构,着力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占比,到“十四五”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其中缴费阶段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35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缴费阶段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占比达到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以“八类群体”为重点,以社保服务“三个能力”为支撑,以多方联动“三个机制”为保障,精准识别扩面对象,实施“九个一批”行动,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重点落实16项具体工作。
(一)精准识别扩面对象
1.通过数据共享比对精准识别扩面对象。加强跨部门社会保险数据共享比对,根据户籍信息、纳税主体、新增市场主体、高校在校生数据、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数据信息,结合入户调查,摸清基本养老保险法定参保对象中已参保及未参保人员底数,建立扩面对象实名库,并实现动态更新。扩面对象调查突出八类重点群体: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未参保市场主体;被征地农民等符合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政策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中市场化就业并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的人员;依托平台企业就业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同城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导游、律师等持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群体中的自由职业者;具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能力的城乡富裕居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人员等。(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工商联、县残联、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九个一批”专项行动
2.政策宣传吸纳一批。依托社保服务先锋队和各类基层服务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优化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加大激励力度,引导有缴费能力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典型引路带动一批。通过政策宣传引导村(社区)干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带动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尤其是富裕农村居民群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4.数据比对扩面一批。以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人社局的劳动合同备案库信息为基础,比对分析企业参保情况,重点推进私营企业、新业态就业人员参保。(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执法扩面一批。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具备参保缴费能力的企业依法参保。依据劳动监察、社保稽核的查处情况,依法将应保未保的人员纳入参保。(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6.部门联动扩面一批。加强与发改、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的协调,及时获取建设项目开工的第一手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参保约束机制,扩大参保覆盖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专项扩面一批。结合新业态就业人群劳动保障权益专项工作,通过市场监管、工信、交通、工会等部门提供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信息,依法扩面。(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
8.精准扩面一批。进园区、进车间对企业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实地扩面,引导企业降低用工风险成本,依法参保、合法维护职工权益。主动与平台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对接,利用其管理渠道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动员引导依托平台企业就业形态劳动者和长期稳定市场化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
9.依法维权纳入一批。加大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畅通参保维权渠道,协助应参未参人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鼓励维权人员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优化用人单位参保、停保工作流程,为职工在入职、离职时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
10.政府帮扶兜底一批。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作用,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持续为职工参保缴费。做好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持续参保缴费。坚持和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落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将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的老年居民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实现老年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多方联动“三个机制”
11.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由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围绕扩面增效目标,根据职能职责,积极参与扩面增效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入园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税务部门负责依法督促正常经营纳税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及时参保缴费;发改部门负责信用体系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比对机制。教体、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乡村振兴、医保、工会、工商联、残联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根据扩面增效实际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资源优势,针对人员基础信息、正常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被征地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导游和律师、缴费困难人员等群体信息和因工作需要的其他信息,认真开展线上线下涉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比对和数据核查,全面摸清应参保单位和人员底数。(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残联)
12.建立入户调查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和网格化管理情况,建立全民参保入户调查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社保服务先锋队员、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志愿者等集中开展1次入户调查,精准掌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依据缴费能力、年龄、缴费意愿等因素确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对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建立挂钩“包保”机制。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建立“干部挂乡镇”的挂钩联系“包保”工作机制。各乡镇比照建立挂钩联系“包保”工作机制,明确干部负责扩面增效挂钩联系工作,划分责任区,推进扩面增效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增强社保服务“三个能力”
14.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落实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补齐社保经办服务短板。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完善社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操作规范;推进社保服务“快办”行动,聚焦参保缴费、查询打印、待遇申领等高频业务,提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等服务模式,实现“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功能,实现跨省通办、顺畅办理。(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提高主动服务群众能力。开展“社保服务进家门,权益落实到个人”服务理念教育。用好一线工作法,分级组建社保服务先锋队,实施优质、高效、暖心的“康乃馨”社保服务行动,锻造一支政策熟、能吃苦、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服务队伍。围绕扩面增效“九个一批”专项行动,开展社保“三出三进三深入”常态化服务,走出机关、走出窗口、走出柜台,走进社区、走进厂舍、走进家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社保政策、办事流程、服务渠道的宣传和指导;建立高龄、残疾、空巢、长期卧床、失能等重点人群实名库,主动提供上门服务、贴心服务、暖心服务、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增强宣传引导能力。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扩面对象政策覆盖率。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上门服务、专题讲座、宣传培训,重点回答好群众关心的“为什么要参保、为什么要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什么要选择高档次缴费、为什么要长期缴费”等问题,让社会保险理念深入人心,调动重点人群参保缴费积极性,激励各类群体及早参保、持续参保、足额缴费、更多缴费。聚焦参保对象反映的突出问题,用通俗易懂的“家常话”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依托新闻媒体、报刊、微博、短视频、微信、快板、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业务会办理”系列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任务。
(二)提高责任意识,强化协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履行好牵头责任,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抓好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根据扩面增效实施方案,强化协同配合,落实联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落实落地。
(三)提高监督意识,做好跟踪问效。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成果作为县对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各乡镇务必制定好工作计划,按计划迅速推进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工作调度,对成效显著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
附件:龙陵县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陵县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罗庄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秋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 星 县残联副理事长
王世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唐家刚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叶正达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赵快珍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生青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从有 县司法局副局长
莫增艳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赵志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有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段晓波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番 蓉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邱广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 智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 囝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邓家宽 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工作,研究确定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赵志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并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会议;履行好主管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工作的职能和办公室职责。加强对扩面增效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扩面增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扩面增效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扩面增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信用体系工作。协助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建议,帮助协调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根据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有关信息,配合开展线上线下涉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比对和数据核查,摸清应参保单位和人员底数。
县教育体育局:督促本系统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县公安局:根据扩面增效实际工作需要提供户籍人员基础信息,协助建立扩面对象实名库,并实现动态更新。
县民政局:每月协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缴费群体名单进行比对,确保完成新增缴费困难人员的养老保险代缴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引导未参保的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工作从业者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召集快递、网约车、同城货运行业群体,配合做好社保政策宣传。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引导未参保的导游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县卫生健康局:督促本系统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享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加强对有关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依法对涉嫌违法骗取、套用社会保险基金的企业进行处置。
县乡村振兴局:协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名单进行比对,提供返贫致贫人员名单作为代缴名册,协助完成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全县社会保险有关服务平台推广运用工作,有效推进全县社保方面“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部手机办事通”信息化平台推广运用。
县税务局:负责依法督促正常经营纳税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及时参保缴费;对社保欠费资金进行追缴。
县残联:每月协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名单进行比对,提供重度残疾人员增减名册,协助完成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