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rmzfbgs/2023100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3-10-0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精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应进必进”,实现集中办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硬件环境,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满足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需求。2023年10月底前除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中央和省驻龙单位及各级部门派出机构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事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二、推行综窗改革,实现“受审分离”
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办理结果免费寄递等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进驻事项全部纳入综合办事窗口统一接件、受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做到“受审分离”,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三、完善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工作需求,实行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优化并动态调整更新负面清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综合办事窗口及部门派驻审批人员授权机制,落实进驻事项委托、授权工作,对即办事项,授权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在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对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实行“收件即受理”;严格按照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服务,对列入负面清单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统筹推进,提升服务质效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事项进驻和业务培训,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能办,对“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的将在年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负面清单编制和动态更新、评估管理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综合办事窗口委托、授权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落实的指导监督,不断提升办事窗口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附件: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构 |
1 | 移民安置纠纷调处 | 行政裁决 | 县移民搬迁安置办 | |
2 | 对教师、学生申诉的处理 |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教育体育局 |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3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
4 | 机动车登记 | 行政许可 | ||
5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6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行政许可 | ||
7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行政许可 | ||
8 | 非机动车登记 | 行政许可 | ||
9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 许可 | 行政许可 | ||
10 | 对举报或者协助查处违法 犯罪行为的奖励 | 对废旧金属收购者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 人员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
对举报毒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
交通事故侦破协助奖 | 行政奖励 | |||
11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县民政局 | |
1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
13 | 收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 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行政确认 | |
14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 人员救助 | 行政给付 | ||
15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行政给付 | 县司法局 | |
16 |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 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7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 公共服务 | |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公共服务 |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公共服务 | |||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 公共服务 | |||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 公共服务 | |||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公共服务 | |||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 公共服务 |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公共服务 | |||
18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管理发放 | 公共服务 | |
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 | 公共服务 | |||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 公共服务 | |||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 公共服务 | |||
19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 成果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
21 | 矿区范围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
22 |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
23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
24 |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 处理 | 行政裁决 | ||
25 | 对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 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 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 | 行政裁决 | 县交通运输局 | |
26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
27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
28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签发 | 行政许可 | ||
29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30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行政许可 | ||
31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 现场鉴定 | 行政确认 | ||
32 |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 | 行政裁决 | ||
33 | 水事纠纷处理 | 行政裁决 | 县水务局 | |
34 | 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 | 行政裁决 | 县水务局 | |
35 |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 | 行政裁决 | ||
36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 行政确认 | 县卫生健康局 | |
37 |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 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 行政确认 | ||
38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补发、换发 | 公共服务 | ||
39 | 烈士评定 | 行政确认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40 | 伤残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
41 |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 办理 | 行政确认 | ||
42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
43 |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
44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 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 抚恤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
45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 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 抚恤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
46 |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 补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
47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 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
48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行政给付 | ||
49 | 一至四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补助 | 行政给付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50 | 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配制 假肢、代步三轮车给付 | 行政给付 | ||
51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 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
52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 抚恤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
53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
54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 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 给付 | 行政给付 | ||
55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行政给付 | ||
56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应急管理局 | |
57 |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 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奖励 | 行政奖励 | ||
58 | 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检举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
对举报直销经营违法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
59 | 对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 | 行政裁决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0 |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 行政裁决 | ||
61 | 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等纠纷的调解 | 公共服务 | ||
62 |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 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 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统计局 | |
63 | 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违法 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 奖励 | 行政奖励 | ||
64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
65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66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7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档案局 | |
68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
69 | 事业单位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委编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