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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rmzfbgs/20231002-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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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解读《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一、制定背景

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各地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2023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要求分级编制并公布本地负面清单。根据《云南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县政务服务局征求县级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形成《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二、制定原则

坚持“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要求,编制了《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三、主要内容

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涉及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20个部门,共69项。

四、相关要求

负面清单以外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税务局分中心、公安局分中心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