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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rmzfbgs/2024072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龙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24-07-24
文号 龙政办发〔2024〕37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赋予乡镇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以及省、市整改要求,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调整的赋权事项涉及《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版)》中的4个事项,涉及1个县级主管部门(县林业和草原局)和6个乡(镇),具体为:从龙山镇收回县级2项,从龙江乡收回县级3项,从腊勐镇收回县级2项,从碧寨乡收回县级3项,从平达乡收回县级2项,从木城乡收回县级2项;从县级下放木城乡1项(详见附件2)。

二、赋权事项调整后,县级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做好与各乡(镇)的工作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乡(镇)更好地履行行政职权,确保赋权事项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三、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组成监督评估小组,对行政职权事项和赋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评估,并严格按照省市安排认真开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龙陵县调整赋予各乡镇行政职权事项情况统计表

    2﹒龙陵县调整赋予各乡镇行政职权事项情况明细表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龙陵县调整赋予各乡镇行政职权事项情况统计表

序号

乡镇

基本目录事

项数

2023年指导目录赋权事项数

2023年行政

职权合计

2024年指导目录收回事项数

2024年指导目录下放事项数

2024年行政职权

合计

备注

1

龙山镇

82

81

163

2

0

161


2

镇安镇

82

93

175

0

0

175


3

龙新乡

82

81

163

0

0

163


4

龙江乡

82

85

167

3

0

164


5

腊勐镇

82

93

175

2

0

173


6

碧寨乡

82

83

165

3

0

162


7

象达镇

82

91

173

0

0

173


8

平达乡

82

87

169

2

0

167


9

勐糯镇

82

92

174

0

0

174


10

木城乡

82

80

162

2

1

161



附件2

龙陵县调整赋予各乡镇行政职权事项情况明细表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2024年各乡镇调整情况

备注

龙山

龙江

腊勐

碧寨

平达

木城


1

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收回

/

收回

收回

收回


2

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收回

收回

收回

收回

收回

/


3

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收回

收回

收回

收回

/

收回


4

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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