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rmzfbgs/20240724-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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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落实好省、市部署要求,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龙陵县印发了《关于调整赋予乡镇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文件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龙陵县印发了《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陵县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2024年,龙陵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承接赋权事项情况开展了调研,为提高赋权事项有效性和精准性,龙陵县认真研究,统筹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开展乡镇赋权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二、《通知》拟定过程
为确保相关工作与2023年乡镇赋权工作有效衔接,根据“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由各乡镇对赋权事项进一步认真研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先后三轮提出意见,再由县级部门视各乡镇具体情况和行业工作实际提出评估意见,经进一步调整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形成《关于调整赋予乡镇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本次调整涉及收回县级部门的赋权事项14项,新下放1项,具体为:从龙山镇收回县级2项,从龙江乡收回县级3项,从腊勐镇收回县级2项,从碧寨乡收回县级3项,从平达乡收回县级2项,从木城乡收回县级2项;从县级下放木城乡1项。
三、相关要求
《通知》印发后,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赋权事项调整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乡镇更好地履行行政职权。各乡镇要主动对接县级主管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规范行使行政职权,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县级相关部门要对行政职权事项和赋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评估,并严格按照省、市安排认真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对策,将全省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