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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30327-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龙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23-03-27
文号 龙政办发〔2023〕38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优抚安置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陵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动龙陵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龙陵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全县民政系统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工作,基本实现了民政“十三五”规划预期,为民政“十四五”规划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社会救助托底性保障精准有力。全面落实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特困人员供养、救急救难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逐年提高保障标准,深入开展“三兜”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救助队伍,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保障。“十三五”期间,累计实施救助122425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8094.63万元,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21名,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123名。

(二)减灾救灾工作体系不断完善。不断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做好灾害应急响应、灾害信息管理、救灾款物保障、应急演练、救灾物资管理发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完成龙山镇赧场社区、木城乡鱼塘垭口社区、平达乡河尾社区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县下拨救灾资金1778万元,发放救灾口粮1820吨、衣物6200套、棉被3400床,共救助受灾群众7.77万户次31.3万人次;为农村民房灾害投保24.2万户次,代缴保险资金242.2万元,理赔858户,理赔159.6万元。

(三)养老服务事业不断发展。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落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责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老年人各项社会福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末,全县建成投入使用敬老院8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2个;建成镇安温泉养老养生项目1个,投入使用412户700余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8.3张;办理老年人优待证2205本;发放高龄补助136431人次1941.28万元;签订分散供养监护协议1659份,签约率达100%;开展老年人走访慰问2000余人次,发放慰问金27.8万元。

(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全面加强。依法组织开展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不断深化基层民主自治,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转和制度建设;深入开展“社区减负”专项治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推进村(社区)服务设施改扩建项目;积极推进社区示范点打造工作,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民政服务设施和组织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村(社区)工作;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不断加强,2017年县民政局被评为“云南省社区建设先进单位”。

(五)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显著。认真贯彻各项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2016年至2018年间,累计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5000人次、1893.51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436户、374.65万元;实施优抚对象医疗救助5141人次、188.85万元,接收安置退役士兵172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233.4万元;走访慰问部队及军事单位105次,走访慰问优抚对象12298人次,发放慰问金213.55万元。争取资金4100万元,实施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龙陵疗养院、大坝烈士陵园、日伪军政班旧址修缮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县和先进县创建,连续两届被授予“云南省双拥先进县”荣誉称号。

(六)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完成“三证合一”换证工作。扎实推进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十三五”期间,全县累计登记在册社会组织86个,注销34个,参加年检319个次;“三证合一”换证率100%;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31个。

(七)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做好县城棚户区改造后行政区划设定、地名标志设置、门牌号悬挂等工作;完成象达、腊勐两乡撤乡设镇工作。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成“保德线”“保临线”“施龙线”联检工作,促进了边界地区平安稳定。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收录地名信息3261条,拍摄多媒体照片3135张,地名标准化处理108条,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105条,调查核实军标漏普错普地名126条,普查跨界自然地理实体13条,录入地名普查数据库地名3261条、地名标志182条,完成外业工作图标注121幅,形成成果图18幅,完成行政区划图、《地名志》的编撰。

(八)社会事务管理创新发展。一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十三五”期间,全县识别确认孤儿108名,录入农村留守儿童系统数据699人。成立县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1个,建成儿童之家47个,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11人、专(兼)职儿童主任121人。二是殡葬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分期分批启动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火化区、禁葬区划定工作,深入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专项整治行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乱埋乱葬,规范丧葬管理,积极稳妥、和谐有序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县亡故7126人,火化4050例,火化对象火化率100%;拆除活人墓8400冢,老坟搬迁385冢,兑付四项基本服务费435.6万元,骨灰规范安葬一次性奖励金786.9万元,信息员补助费110.6万元;建成并投入使用县级经营性公墓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23个,骨灰堂3个,建成墓穴20839个、骨灰堂格位3412个。三是婚姻登记、收养和流浪乞讨救助更加规范。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完成1985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信息化录入工作。“十三五”期间,共办理结婚登记14828对,离婚登记2904对;办理收养登记57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0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0万元。

“十三五”期间,全县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基本民生保障供给能力、保障水平与民政救助对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间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养老照护、留守儿童关爱、救助管理、社区治理等领域的服务供给数量、供给水平不高,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三是民政业务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不高,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滞后,工作质量、效率不高。

二、“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面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龙陵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龙陵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把民政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进一步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不断提升民政领域第二次分配的精准度和公正性,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传递党和政府爱民之情、惠民之政、利民之举,不断满足民政对象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创新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解决全县民政领域供需不平衡、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的矛盾,推动民政事业从数量型发展向质量型发展转变、从重视硬件供给向突出服务供给转变,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抓提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中央关注的重点、群众关切的热点、政策落实的堵点、发展滞后的难点,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民政业务的深度融合,开展试点试验,鼓励先行先试,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富有龙陵特色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路径。

坚持协同联动。提高全局站位,坚持协同作战思维,加强有关部门、各乡镇之间的协调协作和信息共享,有效发挥市场在民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民政领域体制内外各种有关主体的参与热情,推进“三社联动”,形成各方力量、各方资源与民政事业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定位,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以不断满足民政对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为目标,推动民政有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规模、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育幼扶弱等服务走上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道路,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龙陵民政事业现代化征程实现顺利开局。

“十四五”时期龙陵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例

75%

预期性

3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例

≥1.3倍

预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群体覆盖率

100%

预期性

5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实施率

100%

预期性

6

乡镇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7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100%

约束性

8

死亡人员火化率

100%

约束性

9

农村公益性公墓

(骨灰堂)乡镇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0

节地生态安葬率

80%

预期性

11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

≥55%

约束性

12

乡镇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90%

预期性

13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预期性

14

县级失能人员照护机构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5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90%

预期性

16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县人口比例

0.34%

预期性

17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0.005万人

预期性

18

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17.20%

预期性

三、“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是龙陵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龙陵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将突出推进7项重点任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主动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贯彻实施,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着力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之间的衔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加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应用,全面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申请、办理和查询等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社会救助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向社会力量购买。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基层救助服务能力,努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以实际工作成效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强化社会救助资金保障,逐年提高救助标准。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按照不低于省、市指导标准的原则和县级财力状况,逐年研究提高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强化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按中央、省级补助为主、市级投入、县级配足的共同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以及“脱贫不脱保”“救助减退”“单人户施保”等救助政策,在保持兜底救助政策稳定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范围,加强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完善主动发现救助机制。县民政局与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信息交换,准确掌握困难群众家庭变化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3.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推进城乡低保均衡发展。健全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规范核查流程,优化简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加强低保与就业救助、乡村振兴等政策的衔接,鼓励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增收致富。

4.健全完善特困救助供养制度,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推动完善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制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健全服务规范,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

5.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救急难”作用。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明确救助对象范围,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临时救助方式。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规定,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救助资源。“十四五”期间,10个乡镇全部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确保“救急难”工作及时高效,畅通“救急难”工作“最后一公里”。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落实老年人保障政策,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特困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等功能,发挥其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优先满足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拓展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培训、评估、对下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功能。完成龙新、龙山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项目和龙江乡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到2025年,不低于80%的乡镇至少建有1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行业的主体,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持续落实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护和监护人责任,定期对照料护理人履行照料护理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持续开展特困分散供养户、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探访工作,掌握困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所需,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以助餐为突破口,在城市社区启动建设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探索将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到居民小区,农村区域可依托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设施等开办“老年幸福餐桌”。拓展医养绿色通道,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健康管理,提升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十四五”期间,重点做好老年服务中心和老年人休闲旅游康养中心(西山坡敬老院)提升改造及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不断提升硬件设施服务保障水平。“十四五”末,力争全县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35张,增长6.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

(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继续完善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城乡社区服务队伍,开展社区居民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健全社区议事协商机制,逐步实现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管理效率和协调水平。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民主决策程序,保障村(居)民的选举权,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优化组织设置,强化服务功能,推进信息公开,强化权力监督,创新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采取新建、改造、购置、项目配套、整合共享、开发商和驻社区单位无偿提供等方式,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善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做好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提高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科学性。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提升城乡社区服务供给能力、文化引领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协商民主能力为重点,完成龙新乡茄子山村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和龙山镇龙华社区省级城市社区治理试点创建工作,在全县创建一批治理能力提升示范村(社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四)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促进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推动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优先培育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品牌化建设,推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效能。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规范开展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抓实镇安镇社工服务站省级示范站、龙新乡社工服务站省级试点站建设工作。每个乡镇规范建设1个社会工作服务站,以现有乡镇和村(社区)的社会救助助理员、协理员为骨干,吸收符合条件的各类服务人员,合理配备驻站社工。统筹整合本级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社工服务站承接民政服务项目。建设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每个乡镇建设1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和活动场所,健全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配套设施,构建形成社会组织依章程进行自我治理模式,主动接受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好社会组织作用。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五)强化社会事务管理,增强基本社会服务效能。

1.抓好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困境老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及困境儿童的关爱保障政策。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发现、报告、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全面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权益。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完善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科学有效甄别,开展亲情服务,做好救助人员的救护和送返工作,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水平,确保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达100%。

2.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能力。指导督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推动各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加强未成年人监护体制机制建设,落实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督促乡镇落实好属地监护责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机制,将孤儿、携带特殊疾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组织开展“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明天计划”“助学工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3.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婚姻状况基本信息共享,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完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到“十四五”末,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达100%。

4.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成立慈善会,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慈善法》,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保值增值监管机制。实施慈善福利项目,加大孤残救助关爱力度,落实慈善福利政策。积极搭建慈善福利平台,组织开展各类慈善福利公益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强化福利慈善彩票站点和红十字会等募捐组织的监督管理,创新慈善超市体制机制建设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社区建设慈善超市。策划社工和志愿服务项目,培育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者队伍,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5.深化殡葬事业改革。落实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县殡仪服务中心、县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二期)、乡镇公益性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对县殡仪馆进行提质改造,并按照殡仪馆等级要求配备火化炉和遗体运输车辆。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保持散埋乱葬治理高压态势,巩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村规民约等多种手段,稳妥解决殡葬管理实际问题。持续推进婚丧习俗改革,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6.推进精神障碍康复社区建设。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规划原则和要求,大力支持各乡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服务制度。

(六)突出法治化建设,规范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区划调整决策动议、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申报审核、组织实施等制度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指引、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全面完成“保德线”“保临线”“隆龙线”“腾龙线”“施龙线”界线联检任务,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严格规范、方便易行的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核、评审审批流程机制,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行业部门和有关单位完善街路巷牌、旅游纪念地等地名标志和门牌设置。指导做好县城街道命名、地名标志设置等工作,为社会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七)加强民政能力建设,提高服务保障水平。配优配强民政干部队伍,加强系统内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升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发挥评先评优和岗位聘用、职称评定的正面激励作用,评先评优向基层一线倾斜,职称评定聘用优先考虑长期服务基层一线的民政事业人员,不断调动广大基层民政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持续推动民政福利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提高基层民政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为全县民政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通过政策扶持、购买社会服务、正面舆论引导等方式,推动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慈善力量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基层民政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基层民政部门办公设施、办公场所条件,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做好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工作,提升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民政信息化建设“一盘棋”推进的思路,全面推广应用上级信息化建设成果,推进全县民政信息化项目的集约化建设、集中化部署和一体化应用,不断完善民政一体化在线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婚姻登记、区划地名等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立共享机制,保障信息安全,切实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民政工作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十四五”期间,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留守老人等社会救助基础数据库和重病、重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人群监测预警数据库。抓好高龄老人信息系统、残疾人信息系统、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居民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对系统等平台的管理运用,及时对各类数据进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并与上级民政部门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实现社会救助精准施保、精准救助。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机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需求评估、数据统计分析等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基本建成覆盖县乡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网络,推动全县养老服务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提高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科学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民政领域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保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各方面,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在民政系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压实民政部门党组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紧盯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锤炼民政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努力构建智慧民政框架体系,统一管理民政业务数据对内共享和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拓展“互联网+养老”“互联网+儿童”“互联网+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工作,加快推进全县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门”办理、“一次”办结改革,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三)加强机制体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实施主体、进度要求和推进措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部门间的业务沟通、政策衔接、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等机制,提升行政运行整体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衔接,逐级细化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工程和指标,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细化实施举措,明确推进路线图、时间表,强化对规划主要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的分解,切实压实规划实施责任,逐项对照落实。

(四)加强民政资源要素配置。健全和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的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水平。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对资金使用情况全程评估、监督和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能。加大对民政业务所需要的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培养力度,不断完善培训、教育、激励等机制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结构合理、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