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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2-0427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龙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22-04-27
文号 龙政办发〔2022〕27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粮食购销轮储全程跟踪核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粮食购销轮储全程跟踪核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粮食购销轮储全程跟踪核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惩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涉粮问题的安排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认真对照巡察发现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坚决抓好抓实整改工作,切实履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确保粮食从种到收“颗粒归仓”,从储到销“毫厘不差”,关键时刻“拿的出、调得动、用得上”,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切实做好粮食收购、销售、轮换、储存等各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县粮食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批示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对县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县粮食购销企业突出主责主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储存、销售政策等情况,检查粮油市场情况,全面摸清问题底数,不留盲区死角,全面查摆问题,从严从重查处涉粮违规违法案件,强化长效机制,切实改变监管缺失缺位的状况,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扛稳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粮食购销轮储环节“全覆盖、无遗漏”的跟踪核查,进一步摸清粮食库存家底,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化解风险,提升政策性粮食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粮食行政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推动政策性粮食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健全法律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夯实基础,加快补齐粮食管理和监管的短板,推动粮食行业加快转型发展。

三、开展时间

每年1月—12月。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拉网式”大排查

1﹒收购环节。检查收购资质备案审核、执行质价政策、支付售粮款、入库检斤、质量检验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入库检斤把关不严,拖欠售粮款,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执行质价政策不严,套取粮油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利用政策性粮油经营业务谋取私利等问题。严肃查处虚假收购、以陈顶新、先收后转、“转圈粮”、多扣水分杂质、压级压价、“打白条、拖欠售粮款、套取政策性资金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2﹒库存环节。检查库存粮食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质量管理、储存安全和安全生产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一规定两守则”,储粮及安全生产隐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油未单独储存,账实不符、账账不符,质量管理不规范、违规代储等问题。严肃查处亏库短量、虚报库存、擅自动用置换、盗卖、损耗超标、虚报损耗套取资金、粮食品质下降、霉烂变质,以政策性粮油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3﹒销售环节。检查出库检斤、质量检验、出库费用、定向销售和不符合食品安全粮食用途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食和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掺杂使假违规收取额外费用、拒绝或拖延出库、“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4﹒轮换环节。检查县级储备粮轮换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照轮换计划和指令进行轮换,超轮换空期,虚假轮换等问题。严肃查处“空进空出”、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轮换超架空期问题。(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5﹒政策执行。检查其他有关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充分结合2021年全省粮油库存检查,2021年9月—2022年5月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二)加大执法检查和惩处力度

以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以及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库存管理等方面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从速查处一批涉粮案件,从严从重惩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予以曝光,惩一儆百。充分用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加大对涉粮案件的惩处力度,释放“零容忍”“强监管”的鲜明信号。始终保持对涉粮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对在粮食储备管理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予以严肃问责。落实线索移送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涉粮案件线索,全力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件。在全面清查过程中发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将按照干管权限及时、规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三)立查立改迅速整治各类问题

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分清性质,分类治理,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清单管理、跟进督办、办结销号,实现全部见底清零。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必要时要约谈有关责任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严禁走过场、搞变通、打折扣,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应改尽改。对整改问题不彻底、走过场、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四)健全粮食流通管理和行政监管长效机制

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要从检查发现的问题中深入查找体制漏洞和机制缺陷,分析原因、摸清规律、提出对策,做好以查促改“后半篇”文章。坚持守土尽责,进一步压实企业自身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联动,规范业务流程,细化财务管理、统计管理、仓储管理、质量管理等日常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规定全面落实落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严格落实粮食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健全粮食购销系统行政监管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单位: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五、方法步骤

(一)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督促县粮食购销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县粮食购销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工作负总责,建立企业风险隐患排查的责任制度,“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全面抓好整改。(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单位: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二)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按照粮食购、销、轮、储全面清查工作重点任务,从各有关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县粮食购、销、轮、储全程跟踪核查工作组,工作组要对照清查重点任务分类分块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采取现场督导检查、召开专题会议、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清查,确保督导检查“全覆盖、无遗漏”,并形成有效的跟踪核查机制,做到让督查检查目标化、责任化、具体化、常态化,不断“补漏洞、强短板”,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三)全面总结不断提升。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清查工作时间节点和重点任务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工作组要将督查检查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有关责任单位,并跟踪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工作组要形成粮食购销轮储全程跟踪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