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2-042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龙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2〕26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2022年涉粮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2022年涉粮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及粮食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粮食储备调节等重要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工作,切实履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及各级党委、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扎实有效做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粮食安全事故,营造良好的粮食安全环境,确保全县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对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龙陵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及根治粮食购销系统性腐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监督检查办法》及有关粮食安全的文件精神要求,以重点粮食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不留盲区死角,摸清问题底数、全面彻底排查治理粮食安全隐患,从严从重查处涉粮违规违法案件,强化长效机制建立,切实改变监管缺失缺位的状况,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扛稳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粮食安全督查检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涉粮部门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危机意识,多举措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持续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和储备调控能力,促进市场平稳运行,让粮食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地见效,确保全县粮食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龙陵县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永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绍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兴庭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刘成林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赵孝磊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安宏府 县委督查室主任
谢江勇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鲁大年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梅恒晓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学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余自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永相 县财政局局长
杨太能 县审计局局长
王家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廖光从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局长
张志恒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正辉 县水务局局长
羊 霞 县统计局局长
赵胜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封应刚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俊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客户副经理
王世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杨 臻 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思博 镇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饶秀明 龙新乡人民政府乡长
彭丽艳 龙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春快 腊勐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春艳 碧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启强 象达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兴东 平达乡人民政府乡长
熊正涛 勐糯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前辉 木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永明 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由谢江勇兼任办公室主任,鲁大年、梅恒晓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延伸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对象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六、监督检查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及中央有关涉粮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
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和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决策部署,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等涉粮工作有关文件及有关规定情况;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主体责任情况,落实稳定粮食产能、粮食流通、储备粮保管等情况,重点查找是否存在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是否存在内外勾结、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是否存在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
对照市对县、县对乡(镇)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办法及任务清单,督查检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
1﹒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综合协调县直及驻龙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情况;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情况;按照市县两级确定的储备规模,落实地方粮油储备任务情况;创新地方粮油储备机制情况;加快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情况;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情况;配合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情况;推动粮食产业升级情况;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的供求调节作用情况;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情况;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情况;加强粮食监测预警情况;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情况;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情况;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粮食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情况;全面实施节粮减损情况;建立有关监督考核机制情况。
2﹒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升产出能力建设情况;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情况;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情况;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情况;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情况;建立有关监督考核机制情况。
3﹒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落实和完善粮食补贴政策情况;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资金情况;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和流通能力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4﹒县自然资源局:执行最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严格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在粮食仓储物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使用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5﹒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组织协调耕地、流域等面源污染防治,严格监督工业污染排放情况;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情况。
6﹒县水务局: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情况。
7﹒县审计局:将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情况纳入有关专项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县级政府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及有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县统计局:支持开展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加强机构部门间统计数据协调衔接,完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等情况。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粮食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情况;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情况;对粮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粮油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0﹒县教育体育局: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情况,协助组织好“世界粮食日暨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宣传及粮食文化推广活动、节粮引导情况。
1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支持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粮食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信贷支持力度情况;拓宽粮食企业融资渠道情况;支持地方储备粮油储备规模和轮换资金情况;支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对粮食类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情况。
12﹒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市、县两级地方储备粮管理、救灾救济、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粮油供应及保障粮食市场供给等工作任务情况;贯彻执行粮食业务主管及监管部门各类粮食政策及工作要求情况;按照《粮食流通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工作情况;按照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储备粮管理工作情况;执行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政策情况;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压级压价,满足售粮群众要求情况。
13﹒各乡(镇)人民政府: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情况;保护种粮积极性,乡(镇)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情况;配合县级粮食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情况;完善属地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情况;完善辖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情况;加强耕地污染防治,配合县直有关部门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情况;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配合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农业、粮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情况。
(三)落实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针对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重点监督检查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纠自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市委第五巡察组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七、实施步骤
监督检查时间为2022年4月—2022年12月。分自检自查、督查检查、总结提升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检自查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
各监督检查对象要迅速动员部署,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监督检查内容,对标对标,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自检自查时间节点,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全面抓好整改。自检自查过程中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明确自查目标、内容及措施要求,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自检自查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督查检查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
县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粮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行业标准及有关指示批示及文件精神要求,对全县粮食安全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企业、不漏一个部位、不漏一个隐患,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点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反馈至有关责任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
对监督检查反馈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隐患反馈问题销号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各有关单位同时要对督查检查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梳理、分析,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全面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和体制机制上的障碍,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系统配套、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防止粮食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全县夯实粮食安全基础,提高粮食安全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全县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抓实、抓细、抓牢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通力合作,认真、细致、全面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部门实际,对照职能职责,立即动员部署,做到层层发动、层层落实,确保自检自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切实履行粮食安全行业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对深入本部门行业领域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排查治理影响粮食安全隐患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到底、整改到位。
(三)全面排查,落实责任。要进行拉网式自检自查,要对影响粮食安全的重点领域、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和整改等隐患台账,并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排查发现有问题的工作环节、企业或隐患点,要切实进行整顿,及时消除隐患和问题,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执纪,务求实效。增强责任意识,敢于较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对监督检查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送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到力戒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监督检查中消极应付、措施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报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部门严肃约谈问责,责令做出整改。
(五)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会议、板报、专栏、横幅、微信、短信等形式,加大对粮食安全监督检查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有关企业、粮食生产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粮食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查缺补漏,总结提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督检查有关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有关工作任务,不断查缺补漏、总结提升,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