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1-123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龙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求,积极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结合龙陵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20个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和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措施,积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验。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到2022年底,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龙陵、健康龙陵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
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单位、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异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
(二)具体目标
1.普遍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实现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
2.依托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抑郁症、老年痴呆防治科普知识宣传。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县城5个社区达80%以上,其余村委会达50%以上。
3.80%以上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积极创造条件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4.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的心理健康服务。
5.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县人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训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6.选取1个村(社区)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评估,形成全民关注老年痴呆,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防治工作的社会氛围,公众对老年痴呆的知晓率不断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县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人和10个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部门间联络员制度,各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建立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县级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建立技术指导制度,县疾控中心负责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健全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苗头。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县城5个社区2021年达50%以上、2022年达80%以上,其余村委会2021年达30%以上、2022年达50%以上。(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中小学校要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选取1所完全中学将学生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结果异常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注意信息保密)。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2021年达50%以上、2022年达8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职业高级中学,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通过设立心理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提升职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县红十字会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应急救护培训内容。2021年30%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2022年达50%。(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红十字会、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特殊行业、场所心理服务网络。公安监管场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婚姻登记处、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对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残联;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县人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疏导、识别和转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和心理安慰等。县妇幼保健院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中,将孕产期抑郁症筛查纳入常规孕检和产后访视内容。鼓励县中医医院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要对8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对居民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推广抑郁症及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选取1个村(社区)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评估。(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市级心理服务热线(0875-2130595)或其他途径,提供24小时心理援助公益服务。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2次队伍培训和演练,必要时提供心理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巩固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机制。100%乡镇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充分发挥乡镇综合管理小组作用,多渠道开展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应急处置、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要按照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开展社会心理服务活动。宣传、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抑郁”“焦虑”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要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万名党员进党校、善洲故里先锋行”、科级干部培训班、公务员初任培训等,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基层文化组织要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群众文化生活。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心理健康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婚姻家庭、矫治帮扶、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心理咨询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培育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和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提高心理健康服务可及性。充分利用市心理卫生协会等专业心理咨询、辅导机构作用,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弱势群体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精神科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精神科人员待遇。加强人才引进,优化人员结构。建立以临床岗位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供需平衡机制,坚持以需定招、以用定招,按照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1.1∶1的标准配备人员。继续推进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精神科医师临床技术能力与水平。保障精神科医务人员待遇,调动人员积极性。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精神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精神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落实医保政策,合理确定待遇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落实好特殊病、慢性病医保政策。重性精神病免于复审,统筹支付比例达90%。精神病三年复审,按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统筹支付。(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项目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1月)。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草拟试点工作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做好相关指标基线调查;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
(二)初期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制定各工作重点细化方案,促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深入推进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6月)。总结项目初期经验,完善后续策略措施;把准问题整改方向和工作着力点,促进项目深入推进和有序实施。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7月—2022年9月)。开展自查自评,提炼工作经验,整改存在问题,充分做好考核评估准备,确保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五)考核评估阶段(2022年10月)。总结工作经验,做好迎接上级考核评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二)政策保障。制定有利于社会心理服务事业发展的支持性政策,确保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人员和技术保障。成立县级专家委员会(附件2),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建立县级“心理人才库”,推进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建设。
(四)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安排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支持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督导考核评估保障。按照目标任务和实施进度要求,定期开展试点工作督导检查和调研考评。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调研评估和1次督导检查。
附件:1.龙陵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龙陵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家委员
会成员名单
附件1
龙陵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永标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 贵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非公经济组织
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
赧昌泽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范龙彬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加洁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李晓飞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童 璠 团县委书记
杨彩焕 县妇联主席
匡云彩 县残联理事长
赵菊润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张学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碧艳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长
余自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建斌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杨家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尹世晓 县民政局局长
黄永逵 县司法局局长
杨永相 县财政局局长
朱秋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海涛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宗槐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婷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蒋锡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夏永凡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赵胜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茂华 县信访局局长
李菊佐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杨 臻 龙山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陈思博 镇安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饶秀明 龙新乡人民政府乡长
彭丽艳 龙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春快 腊勐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春艳 碧寨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杨启强 象达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赵兴东 平达乡人民政府乡长
熊正涛 勐糯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徐前辉 木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职责:加强对龙陵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完善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通过评估验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疾控中心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开展自检自查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部门督导和年度考核,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完成。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龙陵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莫增茂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廖硕发 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
张仁专 县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
杨立芝 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医师
罗正磊 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医师
寸勐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科长
杨福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
主要职责:按照龙陵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承担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对试点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撰写检查评估报告,并按时提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