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1-091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龙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1〕29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县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跨越发展,巩固提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专家手册(2019年)》要求,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和实现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卫生与健康事业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发展中医药大会和保山市卫生与健康及发展中医药大会精神,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实现龙陵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中医药健康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年底,全县基层中医药发展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基层中医药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发展环境全面优化,中医药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医疗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基本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预防、治疗、保健、康复等需求,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使中医药事业更好地为龙陵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具体目标
1.县中医医院:持续巩固二级甲等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2.县人民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3.各乡镇卫生院:100%的乡镇卫生院按照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能够运用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
4.各村(社区)卫生室:8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TDP神灯等中医诊疗设备。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开展4类中医药适宜技术。
5.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达85%以上。
三、组织管理
成立龙陵县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各项工作,解决中医药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中医药工作经费。
组 长:纳一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宗槐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杨开庆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杨太松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张学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碧艳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局长
杨永相 县财政局局长
朱秋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志恒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胜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菊佐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耀昌 县人民医院院长
洪国文 县中医医院院长
杨 臻 龙山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李 超 镇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饶秀明 龙新乡人民政府乡长
彭丽艳 龙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春快 腊勐镇人民政府镇长
毕加奎 碧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天会 象达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兴东 平达乡人民政府乡长
邱广海 勐糯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前辉 木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王宗槐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职责任务分解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立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领导小组,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龙陵县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二)县委宣传部
1.大力宣传中医药工作,尤其是巩固提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有关工作。
2.加强对中医药常识、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中医药有关政策的宣传。
(三)县委编办
合理核定、适当增加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促进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四)县财政局
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把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工作需求及时拨付。每年安排的中医药事业费占县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占县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增长比例,用于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县财政按每年不低于30万元的标准安排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同时,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外,县财政根据实际,安排用于其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给予项目建设支持。
2.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进行研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协调做好中医药人员招录工作。
2.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经营使用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进行监管。
(八)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一定政策倾斜。
(九)县医疗保障局
1.将乡镇卫生院设中医科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2.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偿范围。
3.制定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政策。在门诊慢性病统筹等方面,制定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政策。
(十)县农业农村局
做好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对中药材种植加工产业扶持力度。
(十一)县卫生健康局
1.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
2.积极配合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活动。
3.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中,注重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建设。
4.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强化对中医药人员以及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
5.组织开展中医药学术活动。
6.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19年版)》,建立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7.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8.协调建立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激励中医药发展的工作机制。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并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
2.积极扶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工作。
(十三)县人民医院
1.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2.中医科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药处方、中医非药物处方比例作为重要指标。
3.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支援时,将中医药作为技术帮扶的重要内容。
4.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十四)县中医医院
1.巩固二级甲等标准。
2.加强中医药服务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有关标准规范。
3.医院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药处方、中医非药物处方比例作为重要指标。
4.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
5.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要求,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
6.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7.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8.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9.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10.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11.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
12.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会诊系统,并按照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十五)乡镇卫生院
1.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诊疗设备配备达到《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
2.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3.中医临床诊室应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其他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不少于4类(如诊断、中药外治、推拿、牵引、中医光疗、中医电疗、中医超声治疗、中医磁疗、中医热疗等)。
4.规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5.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6.组织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
7.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
8.乡镇卫生院能够运用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
9.乡镇卫生院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数占处方总数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10.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乡镇卫生院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提供康复治疗。
11.加强中医药服务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有关标准规范。
12.开展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
13.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更换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开展5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举办6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
14.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十六)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
1.8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TDP神灯等中医诊疗设备。
2.4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3.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4.组织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
5.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
6.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7.村卫生室至少开展4类中医药适宜技术。
8.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9.开展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
10.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3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更换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
11.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复审筹备阶段(2021年1月—4月)
1.成立龙陵县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2.召开龙陵县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
3.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巩固阶段(2021年4月—12月)
1.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专家手册(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19年版)》要求,逐条落实工作,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开展自评自查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升。
(三)申请复审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2月)
自查自评达标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规定程序,逐级向市、省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专家手册(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19年版)》要求,研究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
(二)设立专项经费,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县发改部门要对照国家、省、市下发的中医药有关政策,完善配套政策,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卫生单位中医药服务所需经费、基本设备设施和中医药人员培训的投入,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检查督导、新闻媒体宣传、中医药知识宣传资料制作,迎检幻灯片的拍摄、录制、编制及其他资料等支出,顺利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在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会议、广播、电视、专栏、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县基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并作为每年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严格按照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