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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1-0910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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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医药管理
《龙陵县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19年2月,龙陵县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按规定,该荣誉每3年接受新一轮复审验收。为巩固来之不易的荣誉,持续提升全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各级责任、明确任务,巩固好先进成果,结合龙陵实际制定《龙陵县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年底,全县基层中医药发展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基层中医药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发展环境全面优化,中医药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医疗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更好地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预防、治疗、保健、康复等需求,使中医药事业更好地为龙陵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

三、主要内容

进一步明确全县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任务,围绕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目标,全力做好迎接复审工作,做好部门扶持基层中医药发展政策、资金、项目倾斜支持,确保基层医疗

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需求。

四、涉及范围

龙陵县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五、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

(三)《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8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

(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

(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专家手册》(2019年);

(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等239个地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国中医药医政发〔2019〕1号);

(八)《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92号);

(九)《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20号)。

六、基本原则

(一)充分尊重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律,促进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和医疗机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结合实际传承传统中医药文化,又创新发展。

(三)严格依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专家手册(2019年版)》标准落实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本方案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二)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三)本方案由龙陵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