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40724-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龙政发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文号 | 龙政发〔2024〕39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陵县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全县落实“3815”发展战略的承上启下之年。为打好打赢经济社会发展突围战,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和保山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性、一致性,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有进态势,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一)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积极争取省、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硅光伏、绿色建材、绿色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建立完善产业链图谱并动态更新,在中央预算内资金、特别国债、专项债、项目前期费予以倾斜支持下,进一步延伸产业链、融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引导资源配置、招商引资、延链补链方向。树立全产业链和亩均产值、度电产值理念,提高发展效益。(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发展。积极争取并落实上级支持设施农业现代化和林下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向上级财政申报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向上级财政申报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年内新增设施农业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贴息给予补助,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单个年度不超过200万元。全面落实省、市级制定的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用地用林政策和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加快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盘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部分国家储备林不超过40%的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积极打造并争取市级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示范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龙陵监管支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支持发展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商务服务业。对年内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贸易、物流及供应链、销售企业,以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咨询、软件、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标准厂房租金、水费、网费等方面依规予以支持。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提升政府数字化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公共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数字经济赋能发展。县数据局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开发,加快数字价值转化,培育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和“链式”企业。加快发展涉农平台经济,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智慧商圈、智慧商店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县数据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务服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落实省、市级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不断完善区域评估事项。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灵活供地。鼓励以依法收回、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工业用地。推行“成本+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价格协议收回模式,盘活长期停产而又发展无望、厂房可再利用的企业闲置厂房。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支持推动科技创新赋能。围绕绿色硅光伏、新能源等产业,加快产业链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抓好科技中小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主体培育。新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户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户以上。用活企业技术进步融资支持工具,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等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产业链集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结对合作等方式加大差异化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积极争取更多新能源项目列入省级开发建设方案清单,加快推进木城光伏发电项目、17MW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力度,力争年内新能源项目开工规模7.7万千瓦以上。推动已列入2024年第一批省级开发建设方案的老寨子光伏发电项目、小田坝光伏发电项目;加快推进龙陵县2023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龙陵县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0千伏及以下项目、110千伏赧场变电站至永昌硅业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等项目施工进度,提高电力负荷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电价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模式。加强非电网直供电收费政策宣传,严格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纳比例。(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资委、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委会、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九)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债等政策资金,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提速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报建等各项手续,高质量形成“两库一清单”,提高项目成熟度。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前期经费及“骏马奖”支持,县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前期经费2000万元,发挥精准调控作用,加快项目前期经费拨付。扎实开展项目攻坚年行动,落实领导挂钩包保、专班协调推进、常态化观摩督导等机制,推进落实项目要素保障,建立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目标管理体系,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积极扩大民间投资。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建立重大项目清单、产业项目清单、特许经营权项目清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市政、环保、水利、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扎实做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力争民间投资增长15%以上。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库,定期将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推送至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全力抓好产业投资。聚焦绿色硅材、特色农业、温泉康养、红色旅游等产业延链、补链、扩链、强链,加大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石斛精深加工、温泉石斛康养综合体等项目的策划包装及招引力度,建立在建、在谈、拟招项目清单,及时跟踪东中部地区重点企业产业转移投资意向,统筹谋划、有序开展招商推介与接洽。强化重大产业项目全要素匹配和定制服务,力争产业投资增长15%以上。对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给予奖励。积极做好季度开工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提速办理重大产业项目核准(备案)、能评等手续。(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不断激发消费潜力
(十二)持续扩大文旅消费。以“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为品牌,丰富配套文旅消费场景,持续擦亮滇西抗战、黄龙玉、温泉养生“三张名片”,不断丰富文化产品旅游业态。实施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着力推进以县城为中心的1小时交通圈A级景区提质工作。坚持注重内涵、彰显特色,持续培育鱼米龙江、五彩镇安、红色象达、农耕龙新、热土勐糯、铁血松山等一批乡村旅游精品。将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用于旅游设施建设,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旅产业。(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充分利用国有闲置厂房打造电商孵化基地、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培育新业态、新场景。开展龙江稻花鱼节、龙陵石斛花卉展等特色活动,举办彩云购物节、年货节、美食节等主题购物节汇聚消费资源。积极发展夜间经济和银发经济。(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提振大宗商品消费。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鼓励各停车场地和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放服务费优惠。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活动。鼓励有关市场主体开展跨区域自驾出游加油优惠、新车与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等活动,促进成品油消费。延伸建设充电、储能设施,促进汽车、智能家居等大宗消费,推动家具、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和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税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经营主体提质增量
(十五)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开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综合办事窗口改革,建立健全承诺审批和容缺受理服务机制,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增值化”路径,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达94%以上。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有序清理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水平,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强化经营主体培育。积极争取上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民营企业培优扶强专项行动,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构建中小微企业为基座、专精特新企业为支撑、龙头骨干企业为顶端的“金字塔”体系。对年内纳入统计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年内纳入统计的资质建筑企业,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年内首次纳入统计的大个体户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年内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年内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持续开展减税降费。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十八)激发中小企业活力。严格落实省、市级政策措施,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对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执行投标保证金减免不低于50%的政策,并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延续实施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十九)拓展云南省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应用。迭代完善“融信服”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分类梳理、分区精准投放贷款产品,加大线上产品推广力度。推进财政涉企资金政策应上尽上融信服平台,推动贷款贴息政策在平台逐步实现免申即享。鼓励企业注册使用“融信服”平台,争取金融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龙陵监管支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强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探索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龙陵监管支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一)支持建设产业园区。充分发挥云南龙陵产业园区协同作用,配合保山产业园区、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着力打造以硅为主的冶金新材料主导产业,以石斛、黄龙玉为主的特色食品消费品和建材及文创现代服务业为主的辅导产业,有效促进园区优势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大力发展口岸经济。紧抓中央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政策机遇,紧盯建设国际大通道、构筑开放新高地,发展壮大口岸经济。推动龙陵火车站现代物流园建设、怒江下游航道建设等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推进大瑞铁路龙陵段、瑞孟高速龙陵段、施链高速龙陵段、国道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半斤坝至木城火草地、三江口至老木场、段家坝至木城等交通项目建设,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全力争取木城通道恢复开通,促进边民互市。抓实外贸进出口工作,充分利用周边瑞丽、猴桥、南伞等口岸集群优势,有效促进边境贸易、跨境贸易加快发展,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贸易,积极指导和帮助本地企业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帮助解决货物报关方面的障碍,确保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保持较快增长。(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外事办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二十三)全力保障就业稳定。加强沪滇协作和定点帮扶,建立常态化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落实就业补助资金政策,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深入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技能培训,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024年组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400人次以上,城镇新增就业3100人。加快建设龙陵“幸福里”社区。优化创业环境,支持青年创业兴乡,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重点群体申请不超过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符合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以实物保障及租赁补贴实施保障,不符合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保障。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续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大力实施“见缝增绿”,力争更多绿美示范纳入省级标杆典型,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和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五)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年内开工保障性住房161套。加强保交楼工作,确保区域内房地产企业按期交房。稳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陵县管理部等县直有关部门)
(二十六)支持教育医疗优先发展。推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深化产教融合,积极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推进石斛、咖啡、黄龙玉、现代运动与健康、中医药、现代农业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运行。深化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全面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特需医疗发展,抓好三医联动改革,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确保县人民医院迁建、县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建成投入使用,提升医疗服务多元化供给水平,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政策,力争创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七)兜牢兜实民生保障。深入实施惠老阳光工程,发展老年助餐、基本养老服务,办好“一老一小”民生实事。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每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个以上。统筹推进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心关爱工作,协同推进妇女、残疾人等各项事业。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兜底保障。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98%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