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4072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7-2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宏观经济运行
《龙陵县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为便于更好理解《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龙政发〔2024〕39号)(以下简称《措施》)相关内容,切实推进政策落地落实,现就《措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措施制定的背景及过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山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起草制定了《龙陵县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并两次征求了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等27家县直单位及10个乡镇意见建议,于2024年6月13日征求了县处级领导意见建议,通过梳理汇总,根据收集意见建议修改后形成《措施(送审稿)》,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涉及范围

对标全年目标任务,推进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发展,打好打赢经济社会发展突围战,从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持续扩大有效投资、不断激发消费潜力、推动经营主体提质增量、提高金融服务质效、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民生保障力度7个方面25条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三、目标任务及执行时间

目标任务:实现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明确的全县2024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的目标任务,确保经济运行稳中有进、进中提质。

执行时间: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四、《措施》主要内容

(一)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部分

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硅光伏、绿色建材、绿色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提高发展效益。

(二)关于“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发展”部分

积极争取省、市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可向省、市财政申报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年内新增设施农业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贴息给予补助。

(三)关于“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部分

支持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商务服务业,对年内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贸易、物流及供应链、销售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咨询、软件、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标准厂房租金、水费、网费等方面依规予以支持。

(四)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部分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提升政府数字化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公共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数字经济赋能发展。

(五)关于“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部分

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灵活供地。鼓励以依法收回、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工业用地。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六)关于“支持推动科技创新赋能”部分

加快发展数据经济、科技创新,年内力争新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户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户以上。

(七)关于“提高能源保障能力”部分

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加快推动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巩固提升农村电网改造。

(八)关于“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部分

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模式。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纳比例。

(九)关于“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部分

抓好项目谋划,积极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债等政策资金。抓实项目前期,提速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报建等各项手续,统筹好项目前期经费,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十)关于“积极扩大民间投资”部分

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扎实做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力争民间投资增长15%以上。

(十一)关于“全力抓好产业投资”部分

聚焦绿色硅材、特色农业、温泉康养、红色旅游等产业,加大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新能源储能电池、稀土冶炼分离加工、石斛精深加工、温泉石斛康养综合体等项目的策划包装及招引力度,力争产业投资增长15%以上。同时对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给予奖励。

(十二)关于“持续扩大文旅消费”部分

持续擦亮滇西抗战、黄龙玉、温泉养生“三张名片”,着力推进以县城为中心的1小时交通圈A级景区提质工作,盘活存量土地用于旅游设施建设。

(十三)关于“培育壮大新型消费”部分

充分利用国有闲置厂房打造电商孵化基地、电商园区、直播基地等,培育新业态、新场景,促进新消费。

(十四)关于“提振大宗商品消费”部分

贯彻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鼓励企业开展新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活动,延伸建设充电、储能设施,促进汽车、智能家居等大宗消费,推动家具、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升

级换代和以旧换新。

(十五)关于“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部分

持续开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综合办事窗口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

(十六)关于“强化经营主体培育”部分

加强经营主体培育,对年内纳入统计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建筑企业、大个体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县级财政将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

(十七)关于“持续开展减税降费”部分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按规定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十八)关于“激发中小企业活力”部分

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对招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要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

保证金的措施。政府采购要按照标准向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支持。

(十九)关于“拓展云南省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应用”部分

鼓励企业注册使用“融信服”平台,争取金融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需求。

(二十)关于“强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部分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强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

(二十一)关于“支持建设产业园区”部分

充分发挥云南龙陵产业园区协同作用,着力打造以硅为主的冶金新材料主导产业,以石斛、黄龙玉为主的特色食品消费品和建材及文创现代服务业为主的辅导产业,有效促进园区优势产业集聚发展。

(二十二)关于“大力发展口岸经济”部分

紧抓中央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政策机遇,紧盯建设国际大通道、构筑开放新高地,发展壮大口岸经济。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全力争取木城通道恢复开通,充分利用周边瑞丽、猴桥、清水河等口岸集群优势,有效促进边境贸易、跨境贸易加快发展。

(二十三)关于“全力保障就业稳定”部分

落实就业补助资金政策,深入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全力保障就业稳定,支持符合条件的10类重点群体申请不超过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二十四)关于“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部分

争取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符合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力争更多绿美示范纳入省级标杆典型争取更多支持。

(二十五)关于“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部分

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十六)关于“支持教育医疗优先发展”部分

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深化产教融合,积极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推进石斛、咖啡、黄龙玉、现代运动与健康、中医药、现代农业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运行。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及医护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二十七)关于“兜牢兜实民生保障”部分

办好“一老一小”民生实事,统筹推进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心关爱工作,协同推进妇女、残疾人等各项事业,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兜底保障,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兜底兜牢民生保障。

五、注意事项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