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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30627-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龙政发 发布日期 2023-06-27
文号 龙政发〔2023〕4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宏观经济运行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陵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打好经济社会发展攻坚战,聚焦聚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进中提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一把手”招商,采取每个重点产业链“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个招商方案、一批目标企业”的机制,围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和硅基产业、石斛产业、温泉康养产业和稀土新材料等重点工作,持续强化招商引资项目调研、策划、包装入库水平。围绕绿色能源发展招商,加强水电硅材一体化上下游配套项目、石斛产业等招商引资,提高项目包装的成熟性,力促项目落地。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大主动服务企业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切实为企业协调解决项目用地、行政许可、环保、水保、林地报批等事项,为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提供有力保障。2023年新签约项目10个以上,新落地项目5个以上;引进外商投资市场主体2户以上,引进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个以上,引进“链主”企业1户以上,

引进市外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行动。积极争取省、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好国家、省、市制定的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路灯等公益性用电及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3个月内缴清费用免收违约金。全力做好市场主体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做好新建项目纳规入统工作,力争新纳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户以上。实施《龙陵县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等8个培育计划,2023年,各类市场主体达2.6万户以上,企业达4500户以上,培育“四上”企业17户。年内纳入统计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年内首次纳入统计的大个体户(含工业和商贸业)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年内纳入统计的资质建筑企业,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年内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年内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5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序推进“工贸分离”“农贸分离”,对实施“工贸分离”“农贸分离”的新升规企业按以上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龙陵县支行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资金及省、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并及时兑付财政补贴资金,鼓励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2023年度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贴;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申请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支持。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算达到或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县税务局、人行龙陵县支行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持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继续落实《龙陵县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引进办法》,对引进的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和代表本行业、本工种较高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相当层次人才、技师,给予每人每月2万元工作生活补贴,对引进的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急需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代表本行业、本工种较高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相当层次人才、技师,给予每人每月0.5万元工作生活补贴,补助时间最长期限为5年。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人行龙陵县支行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保障重点领域信贷资金需求,把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外贸、专精特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企业名单,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完善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三张清单”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依据上级部门对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人行龙陵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

(六)深入挖掘资源经济。坚持全县资源管理一盘棋,系统深入盘点用活优势资源,以资源换产业、换市场、换技术,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有序推进硅、铅锌、稀土等矿产资源储量勘查和开采。积极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石斛、核桃、黄山羊等农业资源深加工,推进龙陵抗战文化、黄龙玉文化、温泉养生文化等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打造高附加值产品企业。完善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开发行为,细化权责关系,严禁占而不用。(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巩固提升园区经济。重点布局“一主两辅”(冶金新材料+特色食品消费品、建材及文创现代服务产业),实施好园区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不断优化园区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推动产业向园区布局、要素向园区聚集、政策向园区倾斜。鼓励金融单位、大型企业(集团)、社会组织和其他投资机构参与园区开发建设,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园区项目建设与运营,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园区基础设施。依托国家火炬保山硅材料特色产业基地,提升水电硅材一体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加快技术创新,推动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强化对企服务水平,一对一服务企业,积极争取省级项目资金申报、企业培育等政策,全力帮助企业扩产促销,加快实现园区工业产值倍增。(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人行龙陵县支行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快建设口岸经济。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支持,抢抓“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机遇,加快沿边基础设施和产业规划布局,推动园区积极参与共建中缅经济走廊。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云南龙陵产业园区发展,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境外合作开发,重点打造一批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依托“大瑞铁路蒲缥站至蒲缥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项目”和“大瑞铁路蒲缥公铁联运物流园项目”,布设龙陵县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大力发展大宗物流、跨境物流、多式联运,进一步健全枢纽网络,形成枢纽境内外协同布局,网络联动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聚力重点产业提质增效

(九)推进设施农业高效发展。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安排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提供设施农业保险,适当降低保费、提升理赔效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向省级财政申报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向省级财政申报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申报省级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及降准释放资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对重要农产品保障、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金融供给,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人行龙陵县支行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快发展重点工业领域全产业链。围绕构建以绿色工业为主导的全产业链发展,深入实施《龙陵县绿色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坚持全产业链发展思路,不断做强绿色硅前端产业链,引进硅切片、电池片、光伏组件等下游产业,加快构建光伏全产业链。加强硅产业应用研究,引导企业向碳化硅领域延伸。积极争取市级专项用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财政资金支持,对成功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示范、绿色制造、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向市级财政申请奖励。力争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数字龙陵”建设步伐。积极争取省、市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网络应用,确保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量不低于13个;500兆比特每秒及以上固定宽带用户占比大于等于20%。不断深化数字社会建设,力争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边防、智慧城市等建设和应用取得新突破。推进工业化转型升级,支持数字车间、智慧工厂、农业物联网示范建设,促进生产降本提能增效。推动4A级以上景区智慧化建设,引导服务行业利用数字技术创新产品新业态。抓好电商惠民示范工作,培育电商人才和品牌,网络交易额增长15%以上。大力培育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核心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保持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上,扎实推进数字经济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确保完成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加强数字经济安全保障,抓好安全保密管理措施、网络平台等安全保护。(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聚焦提升能源保供能力。加强辖区电站安全管理,提高发电效率;加快推进“内联外通”电力供应网络建设,提升区域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强化重点产业电力保障,配合好德兰线征地协调及青赔工作;积极争取500千伏变电站落地建设;实施好2023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配合市级加强能效管理,有序压减低效、高耗能行业用电,将有限的电力资源用于保障高效益、高附加值的产业发展,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限度的利用电价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充分释放内需潜在势能

(十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牢牢把握中央和省扩大有效投资、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和“骏马奖”评选等重要机遇,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前期工作经费等各项资金支持,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前期经费,全力推进2023年45个重点前期项目,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前期目标任务。加快完善新开工项目开工条件,力争尽早开工建设。加强项目储备,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绿美龙陵、生态环境、重大水利工程、物流枢纽等领域抓紧谋划储备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加强重大项目县级统筹,持续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关键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加大向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倾斜力度。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破解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确保全县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企业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常态化、制度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以城市更新等基础设施为重点,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服务业、科技产业、信息产业等产业投资针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行龙陵县支行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大力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和质量。加大旅游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推动“旅游+”“+旅游”融合发展。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落实好省、市人民政府相关补贴政策。以“乡村游”“稻花鱼节”等为契机,加强与沿线城市、友邻县(市)的区域旅游合作,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在节假日期间推出系列优惠促销活动,促进龙陵旅游回暖复苏。积极推动银企对接互动,鼓励银行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培育,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旅行社、娱乐场所应批尽批。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重点镇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万元、3万元奖补;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3万元、2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新能源与充电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建设。落实好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分类登记规定。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持续开展以节兴县、以节兴商,扩大节庆消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受惠”的原则,进一步刺激消费复苏,提振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十七)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奖补及预算内资金,补齐城镇“两污”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等指标稳步提升。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不断完善县城路网、水网等各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加快推进“五城共建”。加快制定完善“五城共建”实施方案并分类实施,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谋划一批符合政策导向、投资方向的建设项目,确保每年有进展、见实效,并按“五城共建”标准开展城镇建设,积极向市级财政争取“五城共建”前期工作经费,向上争取将龙陵纳入2024年省级示范县名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深入推进“绿美龙陵”建设。围绕“小而精、小而美、小而特”的发展定位,持续实施“县花上树”工程,把绿化美化要求体现在增量上、落实到项目上、具体到点位上。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支持,并组织开展募捐活动。2023年建成绿美社区3个、绿美乡镇1个、绿美村庄103个、绿美交通280公里、绿美河流2条、绿美水库2个、绿美校园1所、绿美景区4个,实现富民产业总产值82.3亿元以上;确定10个领域绿美建设点位179个,打造示范点42个,示范点支撑项目60个,并结合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扎实推进10个绿美专项示范样板创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全面落实稳就业政策。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继续实施企业稳岗支持政策。统筹各类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工作,鼓励企业到乡镇和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就业帮扶车间,以吸纳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结合实际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兜底安置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及退役军人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给予优待。围绕重点产业培育需求,推动产教融合,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3年完成脱贫劳动力培训0.34万人以上,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05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夯实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根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实现“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和省市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安排地方财政资金保障救灾工作,压实县乡两级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调度。(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快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金融与房地产正常循环,落实好《龙陵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提前谋划2023—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配套融资,推动项目整体完工交付。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优化制定“一城一策”“一楼一策”,积极出台政策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现房。(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龙陵县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陵管理部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以上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延续防贫保险等脱贫后续扶持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深入推进健康龙陵建设,支持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疾病救治、防控物资保障、疫苗接种等领域的资金保障,保障好群众就医用药。重点支持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防控,着力保健康、防重症。完善困难群众增收政策措施,逐年提高救助标准,落实好生活困难失业人员救助政策、低保边缘家庭的重病重残人员救助政策,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全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跟踪服务和督导评估,推动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每季度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将推进落实情况报县人民政府。